专利政策大盘点丨专利保护,有哪些专项及补贴?
一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保险保费补贴
北京市财政预算安排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经费,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设置的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或两项保险的组合产品的保费进行补贴。1.申报条件
企业条件
(1)依法设立,注册地址在本市;
(2)依法经营,近 2 年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办法》支持的投保人范围:本市单项冠军企业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
单项冠军企业包括国家工信部或本市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满足相关条件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
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包括硬科技中小微企业和十大高精尖产业小微企业。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致,且投保人为投保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有的专利,应为第一权利人投保且取得其他专利权人的书面同意。专利权属关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数据为准。被许可人投保应取得专利权人同意;
(2)投保专利为有效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均可投保,发明专利优先;
(3)投保专利距离专利权期限届满日不少于3年;
(4)专利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相关政策链接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京知局〔2019〕335 号)
(本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政策3”查看)
二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
申请资助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的企业;
(3)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企业;
(4)项目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5)预警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年度项目资金发放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
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3.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拥有数据库或使用合法的信息资源。
项目资金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确定适当比例予以资助,最高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年度资助总金额的10%。
每个项目资助资金的70%用于资助委托开展预警项目的企业,30%用于奖励接受委托承担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担任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实施单位。
后补贴,每年5月左右申报上一年度项目。
*相关政策链接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京知局〔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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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1.申报条件(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市注册或登记,且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北京市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正在发生或发生在上一申报期届满日之后且在本项目申请日前结束。
2.支持内容
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通过委托专业服务的方式,指导和支持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具体包括:(1)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纠纷处理和咨询等应对指导服务;
(2)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应对方案论证等应对指导服务;
(3)提供专家辅导、信息服务等应对指导服务;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服务事项。
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一般每年4月左右进行申报,实际以北京市知识产局网站通知公告发布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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