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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吧丨掰开揉碎说《民法典》知识产权:从专有权到专用权
《民法典》俗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涉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鼓励全民创新的当下,更是一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创新、繁荣社会文化生活的法典。笔者零散的记录了一些关于第123条的思考,掰开揉碎说给你听。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过去时”专有权
“现在时”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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