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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了丨鸡肋:现有技术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极为复杂,且可操作性不强、应用范围有限,除业务对口的专业人员,例如,专利律师,不建议特别关注。
概念和法理
现有技术抗辩,指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倘若能够证明其实施的被控专利侵权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则侵权不成立。
对于外观专利,相应设有现有设计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的法理在于,专利不应将现有技术纳入保护范围。
便利和麻烦
少量专利侵权纠纷有可能回避专利无效,通过现有技术抗辩快速解决,从而有助于减小当事人的对抗和诉累,减轻司法资源负担。因而,在一些国家,例如中国,现有技术抗辩是有效的侵权抗辩手段。
也有一些国家并不支持以现有技术抗辩来对抗专利侵权。原因是,现有技术抗辩的可操作性较差,强行施用极易导致误判。通过专利无效等路径解决侵权纠纷更加稳妥。
施用现有技术抗辩时,常出现的误判是:仅证明了行为人实施了某些与专利技术很像但并不相同的现有技术,就错误地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而实际上,行为人的行为仍在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专利侵权应当成立。
要想避免上述错误,需要严格验证行为人实施的现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关系:当该现有技术能够使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现有技术抗辩才可能成立。
对现有技术抗辩在操作层面的讨论可参考:《可深了丨[侵权] 发明专利现有技术抗辩的实务操作》
提示
既然现有技术抗辩比较鸡肋,建议企业的专业相关人员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多放在更关键的问题上。鸡肋,交给专业人员去熬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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