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政策|企业专利转化与运营,这些资助千万别错过!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及服务,作者汇总整理了国家层面、北京市层面以及中关村层面面向企业的相关专利政策以供参考。那么,企业专利转化和运营有哪些相关的资助支持呢?
一、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
1.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内容
条件 | 资助内容 |
(1)近两年已获得过中关村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或专利战略专项资助的企业不予以资助。 (2)同一单位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专利战略资助项目和专利创业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其中:申报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1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报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2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企业应选择四个资助方向之一编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 专利战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区企业: (1)开展专题专利数据库建设;(2)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3)建立专利预警机制;(4)建全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 拟资助项目原则上给予每项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
3.申报方式
每年底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可详见北京市知识产局等网站通知公告发布的申报通知)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tzgg/111800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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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
1.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内容
条件 | 资助内容 |
(1)近两年已获得过中关村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或专利战略专项资助的企业不予以资助。 (2)同一单位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专利战略资助项目和专利创业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经费预算由资助资金和申报单位匹配资金组成,申报单位必须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5).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须具备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法律状态明晰,即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已经是申请该项目所涉及专利的专利权人。 | 2022年专利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 支持的重点方向为:涉及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项目;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开发实施的专利项目。 拟资助项目原则上给予每项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
3.申报方式
每年底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可详见北京市知识产局等网站通知公告发布的申报通知)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tzgg/1118002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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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资金项目
1. 支持内容
类别 | 条件 | 支持内容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 |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年营业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对于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取得两年期及以上的中长期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 | 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支持 | (1)获贷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获贷企业年营业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不良应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4)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机构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并独立开展业务; (5)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机构需根据自身情况设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良率上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设定上限。 | 支持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本金中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各自承担风险部分的50%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涉及单家企业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
2.申报方式
关于征集2022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www.bjshy.gov.cn/web/mlsy/jjgnq/zgckjyqsyy44/qyfw69/xmsb/122101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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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链接
(链接打开方法:长按→全选链接→搜一搜→访问网页)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
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zcjd/zcjd33/zscqj_613804/index.html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
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325861551/index.html
作者简介:丛容,集慧智佳生物健康事业部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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