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西电捷通公司声明道破:2016年4月,西电捷通将苹果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民初10号】,已于2021年一审判定苹果侵权成立。迹象表明,苹果已经提起上诉,从而一审判决未能生效。西电捷通在其公众号发出声明,通报其与苹果和三星的专利许可纠纷,只言片语间的信息量极大:“西电捷通公司声明”业内更为熟知的,是西电捷通诉索尼专利侵权一案,被称为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2018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终审判决,总体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索尼应向西电捷通支付的860余万元的损失赔偿等。后本案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无疑,西电捷通诉苹果案更具重大意义。但是该案在公众视野中一直没有动静。西电捷通声明之前,似乎一直没有本案已经于2021年下达一审判决的公开消息。可能因为太过敏感吧,当事人均很谨慎。而这回,窗户纸破了。窗户纸有多少重?多于想象,且一时间肯定撕不完。
西电捷通声明指出:“2016年的侵权案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作出。此前有关国际仲裁机构也已于2021年终局裁决我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上述侵权案件一审判决对我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认定与在先生效的国际仲裁裁决认定一致,也与其它已生效司法判决一致。”“2016年的侵权案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作出”,结合上下文,应指2016年4月,西电捷通将苹果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民初10号】。“也与其它已生效司法判决一致”,应暗指一审判决因苹果方提起上诉而未能生效。苹果方律师也有类似暗示。提起上诉,也与苹果一向的行事作风相吻合。可参考前文《学习“苹果”好榜样:大象对决蚂蚁的7:1专利战攻略》。“此前有关国际仲裁机构也已于2021年终局裁决我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应指苹果于2018年3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针对西电捷通提起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国际仲裁,西电捷通获胜。结合已经广泛公开的西电捷通诉索尼案等信息,以及西电捷通声明披露的信息,可见至少以下内容获得反复认可:
那么相对方呢?西电捷通诉苹果案的一审判决倘面世了,这将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一大看点。西电捷通诉索尼案还涉及诸多业界关注的实务问题。其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针对“多边”权利要求如何作侵权认定,间接侵权、直接侵权,还是不侵权?以何种方式区分?西电捷通诉苹果案的一审判决在这一方面是如何把握的,也将是关注焦点。
自业内发现三星对西电捷通的专利提起无效,笔者即基于对系列案件情势及当事人个性的历史性了解,推测事件必然与苹果脱不了干系。果然,此轮只是索尼换成了三星。可参考前文《三星无效西电捷通专利之猜测,事关苹果》。
苹果和三星联手无效西电捷通专利,应只仅为冰山一角。期待继续抽丝剥茧!各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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