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深了丨穿越:专利非正常笔记 9
没想到国知局对非正常申请的打击可以展示出这样的韧性,短期内彻底改变了行业生态。其影响之深远,恐怕任何人都难以在短期内有透彻地全面认识。仅作为一名从业者,记下所见、所思,为这泥沙倶下的洪流做一小小注脚。提出了很多问题,但没有能力回答。抛砖引玉。
传奇
先讲一段专利史上的经典传奇。
1914年出生于奥地利的海蒂·拉玛(Hedy Lamarr),既是一位开电影史先河的好莱坞艳星,又是一位开移动通信技术先河的杰出发明家。
1941年6月,海蒂·拉玛和乔治·安塞尔二人完善了构思,提交了美国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US2292387。该专利因其军用价值而被认定为保密专利。被搁置十几年后,US2292387提出的跳频技术受到美国军方关注,经过研发和产品化后,做了有限的秘密应用。
20世纪70年代,US2292387被解密。
1985年,一家规模7人的小公司在美国圣迭戈成立了。经过探索,该公司独具慧眼地认准了这一在专利中沉睡了多年的跳频技术,依其理念开发了CDMA技术,并推动其被纳入移动通信技术标准。该公司即为高通,其在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布局的助力下,成为了3G、4G移动通信的无冕之王。
1997年,以 CDMA技术为基础的3G通信进入大众视野,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授予海蒂·拉玛先锋奖。她获得了CDMA之母的美誉。
2000年,海蒂·拉玛去世。
穿越
倘若海蒂·拉玛穿越到当今的中国,托生成一名当红影星,和朋友吃着火锅唱着歌的时候突发奇想,做出了这么个发明,会不会被认为:
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或者 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是,或不是,还请说明判断标准。公平起见,还要考虑所用的标准是否具有普适性;还不应受事后诸葛亮因素的影响。
倘美女海蒂不幸收到非正常通知,无论是“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还是“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她能做出有力的申诉答辩吗?
申诉材料清单:须详实记录技术研发过程、企业资质(包括申请人有关专业、学历、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
介绍公司和技术的情况:创始团队若干名博士,若干名硕士,多人系海归,作为顾问的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若干;介绍的技术发展的整体状况及公司在整体技术格局中的领先地位,以及技术的广阔商业前景;公司在省市围绕科创所获的各种奖项、荣誉;获得亿元级投资的情况……
哪里能沾上一点点边呢?
申诉前景会咋样呢?
美女还能不能快乐地搞发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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