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深了丨方便:专利非正常笔记 10
没想到国知局对非正常申请的打击可以展示出这样的韧性,短期内彻底改变了行业生态。其影响之深远,恐怕任何人都难以在短期内有透彻地全面认识。仅作为一名从业者,记下所见、所思,为这泥沙倶下的洪流做一小小注脚。提出了很多问题,但没有能力回答。抛砖引玉。
宗旨
依照2021年3月,国知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专利质量,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国知局还发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解读,其中提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特别是2020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实现“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笔者提炼出几个关键词组:提高专利质量、鼓励创新、恪守诚实信用、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此外还应补充一个关键词:公平。
方便
先说“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打击非正常是否推动了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品着上面这篇文章拉开的架势,笔者找到了另外一个更传神的词:方便。
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是否提升了,可以再说,但打击非正常给审查带来的,无疑,最突出的是“方便”。
如前文论及,涉及非正常的诸种判定,没有提供具体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因而主观随意性很强,使用非常“方便”。这自然是双刃剑,必然带来一致性问题。一致性问题是公平问题。
倘专利审查的一致性不好,不好说审查质量好吧?审查质量不好了,审查速度上去了,也不好说审查效率提升了吧?
当然,乱世用重典,当行方便,但仅应是应急。
当然,可以通过系统性补充制作具体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提升审查决定的一致性。不过,这种操作会不会太复杂?能有可操作性吗?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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