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盗版作品下线,数字音乐新“声”
上中学时,小编会偷偷存零花钱买CD,当时看着CD封面上“支持正版”的字样,却不明白其中含义。如今,音乐人越来越多地开演唱会,越来越频繁地参加综艺节目,好听的歌,却越来越少。说起个中原因,也许做音乐的人,都有一把辛酸泪。
前两天打开QQ音乐想听李宗盛的《山丘》,居然出现了下图中的字样;于是转向手机里的另一个音乐APP——网易音乐,结果一样。
当然,李宗盛不是特例。
▲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界面显示
原来,国家版权局于今年的7月8日发布过《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并给与2-3个月的过渡期。
这不,到11月刚好过渡期结束,网络音乐服务商再也无法“随心所欲”地传播音乐了。
与黑胶唱片、磁带、CD等传统音乐形式相比,数字音乐具有传播便利、成本较低等特点,因此随着网络和移动终端的发展,其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国内网络音乐用户的规模在2013年已达4.53亿,2014年增长到4.78亿,而手机音乐用户也从2013年的2.91亿增至2014年年底的3.66亿(数字来源:余梅, 冉从敬, 陈一《数字音乐版权的授权模式研究》)。
日益扩大的市场,也必然因利益驱导而滋生各种盗版侵权行为,自上世纪90年代末数字音乐进入中国以来,数字音乐版权纠纷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2004年,正东唱片、新力唱片、环球唱片三家香港唱片公司对于“音乐极限网”向公众提供的音乐下载服务进行了起诉;
2005-2007年,环球、华纳等七大唱片公司(后减少为五大)成立MP3诉讼联盟,起诉百度的MP3链接下载行为;
2008年,华纳等四家著名唱片公司起诉北京搜狐和搜狗两家公司,称两家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了四大唱片公司的大量歌曲链接以及在线试听和下载服务;
2014年,环球音乐对于还没下架Taylor Swift相关歌曲免费音乐服务的网易、天天动听、酷我、虾米音乐等平台发出警告公示;
今年6月,海蝶音乐向虾米音乐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运营未被授权的作品,并对已发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赔偿。
……
除了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也饱受数字音乐盗版行为的困扰:
以李志为例,他发现虾米音乐、多米音乐、百度音乐等众多网络平台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音乐。经过几年不懈的沟通,李志终于和虾米音乐就版权问题达成一致,虾米音乐以版税分成保底的条件邀请李志入驻虾米。
2011年7月,环球、索尼、华纳三大唱片公司与百度搜索引擎达成数字版权授权协议,用户在百度上免费播放及下载正版音乐,唱片公司通过歌曲下载量比利得到广告分成,这标志着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在正版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在唱片公司和网络运营商合作探索数字音乐商业模式的过程中,版权维权的主体也悄然发生了变化。2013年6月,腾讯旗下QQ音乐联手相信音乐、华谊音乐、华研国际、杰威尔音乐等海内外知名唱片公司组建了“数字音乐联盟”,2014年初,该音乐联盟起诉酷我音乐未经QQ音乐授权,即通过其平台提供QQ音乐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音乐作品的网络传播行为。据了解,这是中国“唱片公司+音乐平台”联合力量向盗版网络音乐行为进行的首次维权。
其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海内外知名唱片公司、国内领先音乐平台等30家单位于今年初在北京成立“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并发布《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自律公约》和《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反盗版宣言》,旨在推动中国网络音乐版权产业的发展,维护版权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向盗版网络音乐行为宣战的过程中,政府也在助推着数字音乐的正版化。
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开展了以音乐版权等领域为重点的“剑网”行动,严厉打击盗版行为;
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
随后又召开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督促国内25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承诺抵制各类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行为,不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
同时,国家版权局表示今后将从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音乐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支持网络音乐服务商加强版权自律、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授权和有序传播、推动网络音乐相关利益方开展版权合作五个方面加强对网络音乐的版权保护。
至此,我国的数字音乐产业的正版化道路已基本步入正规。
尽管至今我国数字音乐产业仍没有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但不可否认,随着数字音乐走向正版化,免费播放、下载高品质音乐的“惯例”将离听众越来越远。有人会说,数字音乐正版化只是给唱片公司以及独立音乐人带来了版税或其他分成,对听众来说并无好处。
其实,当今唱片行业一片哀嚎,能够引起大家共鸣的歌曲少之又少,不能不说是这一代年轻人的损失,因为他们缺少类似《稻香》、《天黑黑》、《心中的日月》等脍炙人口的歌曲点缀其校园生活。而笔者认为音乐作品质量下降以及唱片行业衰落的原因之一,就是盗版音乐特别是网络盗版音乐的盛行。
唱片公司、歌手依靠发行作品、传播作品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少,不得不倚重其他商业机会,例如参加真人秀、代言等,不少音乐创作人也就无法像过去一样靠专心做音乐,给大家带来高品质的音乐作品为生。
就像之前李志和其音乐伙伴对网络音乐盗版行为所形容的:“这个感觉就像是,我自己家养猪种菜,给饭馆偷去做成菜,一份一份卖。而我自己连明年的猪饲料和肥料钱都没了。无以为继。”
所以,数字音乐正版化最终还是有利于消费者的,因为它可以促进高品质原创音乐的发展。
当然,对于习惯了盗版的国人来说如何培养正版音乐消费习惯,唱片公司以及网络运营商如何从当今以独家授权为主的模式过渡到更为合理的商业模式等,都是在数字音乐正版化之后值得更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作者简介:朱姝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法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音乐发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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