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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为猴子的作品开开脑洞

2016-01-21 李可 吹IP

小编导读

去年9月,美国一家动物权益团体代表一只印尼黑冠猕猴打官司。近日,这期案子终于有了定论,美国法官判决这只猴子不是人类,所以不能拥有著作权。

寒假到了,小编准备去动物园给猴子、大象、老虎、孔雀拍照,好担心会不会侵犯小动物的知识产权啊。 

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在2015年9月向联邦法院递交诉讼,状告英国摄影师戴维·斯莱特把一只苏拉威西猕猴的“自拍照”据为己有,侵犯了这只猴子的知识产权。

这只印度尼西亚猴子4年前拾到斯莱特的照相机,无意摆弄间拍下了几张咧嘴大笑的滑稽自拍照,后来被斯莱特出书公布。如果原告胜诉,这将是史上首次有动物被判定拥有知识产权。

在被动物保护组织的热心肠打动之余,还是要站好我们人类的立场:只有人可以享有物权,人才能成为事物的主人,不然乱套了。

如果动物也能享有物权,千万别,我很怕哪天法官判决说我家的房子属于我家的猫,它和我翻了脸,于是我流落街头……知识产权也归为物权,只能为人所有。

不过,摄影师戴维可以享有猴子拍摄的照片的知识产权吗?这就费思量了。来,一起开开脑洞:

问题1:如果摄影师不是丢失了相机,而是有意将相机交给猴子随意操作,再从猴子拍出的照片中选出适合的作品,摄影师可以算作者可以享有知识产权吗?

别忙回答,再看看下几个问题。

问题2:如果画家有意在地上铺几片画布,四周放上颜料,任由周围的小兔子玩耍将色彩踩踏涂抹在画布上,然后画家捡出满意的画布,画家可以算作者可以享有知识产权吗?

大概这个画家可以算作者,也有可以知识产权吧?那么,问题1里的摄影师性质一样,也应当算作者,可以有知识产权。但是,这里的情况和摄影师戴维还不一样,对吧!

问题3:如果将问题2中的小兔子换成小婴孩,或是不同年纪的孩童,那会是如何?

嗯,如果是小婴孩无意识的涂抹画布,画家还是可以算作者可以享有知识产权。但如果孩子大一些了呢?就不妥了是不是?而且三岁都会嫌大了,就要分画家的知识产权了,但分多少合适?多大的孩子可以来分?天啊!如果出了这样的官司,真是难为死法官了。幸好我们可以先回避这个问题哈!

问题4:如果将问题2中的小兔子换成风沙等自然力,会有影响吗?

嗯,这个应当没有影响,比换成孩子简单多了(松口气),当然应当归画家。

问题5:如果艺术家只是选取天然形成之物,例如树根,不经艺术加工而作为艺术作品,那又会如何?

这个问题,无论单独地看,还是与问题4的结论联系在一起看,结论应当都是一致并且合理的,艺术家应当是享有知识产权的。

问题6:将问题5中的艺术家和摄影师戴维类比一下的话,在知识产权方面,从法律角度看是否情况相同?

嗯,脑洞开得差不多了!凌乱了吗?原来上面有那么多圈套!原本很存疑,摄影师戴维应当享有知识产权吗?但有了以上那么多问题和脑洞作铺垫,我们再重新来看一下:

天然长成的树根,风沙,小兔子的踩踏涂抹,猴子摆弄照相机,所有的产出,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性质相同,都是天然形成之物。

如果一个人选取了某一天然形成之物,将之作为作品,他可以成为作者并享有知识产权,就象问题6中的艺术家那样,那么为什么摄影师戴维不可以呢?

当然应当可以啦!


我认为,对于艺术创作,按照人的审美做出创意工作的人是作者,享有知识产权。对于天然形成之物,虽然未再经艺术加工,但有人按人的审美做出筛选,它也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呈现,那么,这个人就是作者。这就是猴子拍的照片与摄影师戴维的关系。

还有一个方面,并非所有天然形成之物均具备变成艺术作品的条件,这就是上面为什么提到需要“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呈现”。自然形成之物,不经艺术加工,树根、猴子拍的照片可以成为艺术品,但一座山、太阳都不可以成为艺术品,尽管我们也欣赏其自然之美。原因是,前者可以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呈现,而后者不可以。

不过如果将它们拍到照片里,变成了艺术品的形式,那就可以了。或者你将一座山雕成雕像,那就是艺术作品了。

好了,为了猴子拍的照片,脑洞开足够了吗?


作者简介:李可,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高级咨询师,专注海外专利风险研究。属牛的70后,文艺理工男,性子慢,但踏实能干。


注:封面、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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