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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 国税总局:600万以上金融账户明年开查!

2016-10-21 WEALTH财富管理



导言

中国国税局近日发布重大消息称,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简单点说吧,如果你是该在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海外账户里,以前中国税务方面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

 

可是现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将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了中国税务方面,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上交税收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是你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你储存在中国的收入也会被中国方面告知当地税务机构。

 

连瑞士政府也公开声明支持,一向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

 

这样互通有无,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


600万以上账户明年先被查



执行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9月,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意味着什么?

来帮大家梳理一下,这些信息到底意味着什么?

 

近期国税局两大动作:

国税总局准备在2017年内完成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加总净值6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尽职调查。

今年国税局大举招人,占国考总人数65%。这应该是未来几年开征各种财产税的前兆,个人综合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房地产税都会接踵而至。


中国的富裕人群,未来会像海外的富人一样,更加需要各种税收和理财的规划。


未申报境外收入的法律后果



对于中国税务居民全球所得进行征税,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直以来的一个非常明确的原则。因此,认为中国税务机关现在才开始对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所得进行征税是错误的。中国个人的境外所得未在中国进行纳税申报更多是一个实践中税收征管能力的问题。

 

在多边税务情报交换之前,中国税务机关由于难以获得中国个人的境外信息而无法对其进行追缴。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


这是国际税务历史上的一次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其将赋予参与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以“利齿”。

 

对于许多中国富裕人士目前采用的简单税务规划手段,将来将不再适用。


对境外所得未进行申报的中国个人可能面临如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中国税务居民境外的所得没有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因而未在中国纳税,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叫“偷税”,须就未申报金额缴纳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须就未申报金额每年缴纳大约18%的滞纳金。


而且,这些责任没有追诉期限制,即税务机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缴。税收征管法目前正在修改,对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金额等可能会做出不同规定,但不大可能取消。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尽管有“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其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情报交换有无门槛、漏洞? 



对于已有的中国居民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

 

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

 

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

 

多边自动情报交换是国际社会与跨境逃避税斗争而编织的巨网。如此巨网,有漏洞在所难免。而利用这些漏洞是一个风险很大的行为。

 

比如,纳税人可以选择将资金转移到没有进行情报交换的国家和地区,但是,该大网实际上就是一个国际秩序。一旦将资金再次转回到情报交换涵盖国家的金融机构,将非常困难——此时,体系内的金融机构将会进行非常严格的反洗钱调查。而负责制定国际反洗钱标准的FATF,已在2012年建议将逃避税(tax offences)作为反洗钱的前提。

 

其后,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瑞士、香港、新加坡等都颁布了规定对FATF的建议进行落实。

 

所以,不管是中国税务居民还是非居民,都无法逃脱监管。由于《多变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和《管理办法》的发布,拥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将不得不考虑其税务遵从的问题。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的筹划。


除非一个国家采取对公民进行征税(如美国),个人持有的护照只是在判定税务居民身份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更重要的因素是纳税人实际居住的地点和居住时间。换言之,是“枕头”而不是“帽子”在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时更加重要。


参考来源:海外情报社(ID:topnews-9)、我们的财策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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