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丨避税天堂不再“避税”
BEPS行动计划的出台,标志着一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CRS的推进也加快了信息交换的透明化及优化资源整合,世界的税务信息情报交换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或全球高净值人士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从而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为此在2012年6月,G20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 问题,并委托经合组织(OECD)实施应对BEPS,在全球掀起了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浪潮。
BEPS行动于2013年启动,并于2015年10月发布了全部15项具体的行动计划,这15 项行动计划被称为“近百年来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重塑计划”。本文将尝试从经济学的外部性原理来解析BEPS及CRS的外部性表现、外部性对效率的影响以及外部性的内在化对策。
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如果个体在从事一项行为时给其他个体或社会带来危害或利益,却并未因此支付相应成本或得到相应报酬,经济学称作存在外部性。
外部性一般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负外部性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从这一定义来看,BEPS存在很明显的负外部性,笔者将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1各国税制差异造成逃避税漏洞
各国独立行使税收主权,造成各国税制的不匹配。在以往的国际经验中,很多的跨国集团或高净值人士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运用各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如表一),通过一些巧妙的安排,例如剥离属地或剥离属人的方法,将收入尽可能留存到税率低的国家。
从全球范围来看,没有实体经营或几乎没有实体经营的低税率国家(如BVI、开曼、塞舌尔、巴哈马群岛等岛国)因其税收方面的超低税率、宽松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客户保密原则等,吸引了世界上大批的跨国公司或者为了避税或隐匿资产等其他特殊目的而到此设立公司的人士。
根据OECD统计,全球每年有4%~10%的企业所得税因跨境逃避税流失,每年税收损失约为1000亿至2400亿美元。这样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势必侵蚀了正常主体国的税基,造成了这些国家在税收方面的损失,即对于这些正常税收主体国来说,BEPS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的,而低税率国家或地区却并不需要为此付出成本。
2跨国企业利用离岸架构逃避税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利用最基本的两个税收筹划原则(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或同时属人属地)建立离岸公司、实施离岸架构成为跨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最为有效和成熟的模式。
例如适用于长期投资与经营的双层爱尔兰架构,其不仅在节税方面存在极大优势,更具备投资信息安全、商业风险分散的特点,可以说企业预期增加的监管和合规成本远远不及离岸架构带给企业的便利和收益。由此可见,BEPS 对于构建了离岸架构的企业来说具备非常显而易见的正外部性。
3造成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税负不均
当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对商品的配置是缺乏效率的。通过设立架构跨境经营的企业可以从BEPS 中获利,从而相较国内经营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首先,可能使资源流向税前回报率低而税后回报率高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其次,不公平的税收负担将对本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造成扭曲;
●最后,若普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发现跨国企业都在避税,那么就会起到示范效应,全体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将会普遍降低。
因此,在税务主体国之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做了离岸架构的企业,其私人边际收益大于社会边际收益,对于未做离岸架构的企业也是存在负外部性的。
4“避税天堂”成洗钱摇篮
国际税收规则不健全以及各国之间缺乏国际税收合作的有效机制(如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机制等),原来普遍适用的征税原则和方法已经过时或存在漏洞。
以至于所谓“避税天堂”因其开放的经济环境和宽松的监管环境,比较容易变成一些不法分子的资产“洗白白”的摇篮。BEPS 也经常成为黄赌毒、贪污腐败、等犯罪活动甚至恐怖组织融资利用的工具。
如此巨大的漏洞,甚至不能再以普通的“外部性”论之,而将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必须采取一致行动努力铲除的社会毒瘤。
BEPS治理为何收效甚微?
如若G20规定:当A国(低税区)的活动或政策损害了B国时,A国必须对B国予以赔偿。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使A国受到了损害;因此,必须首先界定:A国是否有权进行那些活动?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每个国家税收上都有本国的主导权。
BEPS的确造成了很多国家的负外部性,造成了资源的无效配置。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源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本国税基,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
针对BEPS所带成的负外部性的治理其实很早就开始了,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没有真正联合起来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盟主体,即便有很多也是临时组建的,比较松散的,这是阻碍负外部性的内部化的很重要的原因;
●各国独立行使税收主权,造成各国国内税制不匹配,国际税收规则不健全,当相关利益主体数量太多时,协调每个人的行为成本高昂,难以达成协议;
●缺乏国际税收合作的有效机制,如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机制等。
事实上,全球已经存在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绝大多数都包括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始终是需要提交申请才能进行交换,并且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并没有被赋予实际征管能力的权力。
避税天堂不再“避税”
BEPS行动计划的出台,标志着一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CRS的推进也加快了信息交换的透明化及优化资源整合,世界的税务信息情报交换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这意味着在开曼群岛、BVI等传统“避税天堂”,其税收及隐匿性优势将较大程度丧失,不再成为其吸引跨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驱动力。甚至于为了摆脱“避税天堂”的头衔而带来的以美国、中国、俄罗斯为首的列强国家的国际制裁,这些国家或许会提高税负水平到国际平均水平,避免被认定为避税天堂。
CRS不仅促进了BEPS所造成的外部性的内部化,也从很多层面消除了那些造成了外部性的因素,从而比较有效的解决了全球税收长久以来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CRS可以看作是一种国际组织的公共产品。
不过最终能否真正实现“全球联合打击逃税”,还得看各辖区兑现承诺以及实际落实CRS的执行度,不同国家地区势必还面临法律、利益群体博弈等诸多难题,路途漫漫,仍须上下求索!
(作者曾祥霞系中国私人银行家俱乐部(ChPBCLUB)创始人& 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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