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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样解读神秘的《苹果商店审核指南》?丨触乐网

2014-12-31 生铁 触乐



触乐网独家,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


“谁都不是一天长大的”——在《审核指南》推出前


上周,触乐报道了一个有趣的消息——以文件管理器为幌子顺利通过App Store审核的App《Floppy Cloud》实际上具备任天堂模拟器功能(当然现在它已经被下架了)。这使笔者的注意力再次回到了对苹果公司神秘的审核制度的关注上来。


自从苹果公司2008年推出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有关苹果公司于第三方应用程序之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故事就一直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还记得当年我第一次浏览苹果商店时,看到的那些普遍不超过10美元的应用当中突然出现99美元的电子书——这些昂贵的应用通常来自于中国的开发者——那些应用名字大多都是诸如《商业厚黑学百科金典》或者《365天教会你成为世界最伟大的推销员》,一股浓浓的机场书店味道扑面而来。


因为从一开始,苹果商店就允许第三方程序的开发者自己在苹果商店中为自己的应用定价。苹果希望把自己的电子商店设定成一个优胜劣汰的自然市场,不管你怎么定价,反正只要你挣到钱,苹果抽成30%就是了。我不知道这些做99美元成功学书籍Apps的开发者是不是真的挣到了钱,但是我知道很快苹果就不得不打破了自己的自由市场规则。苹果是在当年7月推出苹果商店程序的,结果8月就强行下架了一款应用,并且没给出任何解释。


999.99美元就买这样一句话,因为如果你买得起,就证明你确实有钱


不知道是不是还有很多人记得当时的这款叫《I Am Rich》(我很有钱)的应用,它的定价直接用了苹果商店为第三方程序设定的定价上限——999.99美元(在欧洲是799.99欧元,在英国是599.99英镑),而程序的内容很简单,打开应用后,里面只显示有一句话,“我有钱,我任性,我上等健康又成功!”(I am rich、I deserv it、I am good、healthy & successful,其中deserv一词还是个故意拼写错误的单词)。


这个软件只上线了一天就被苹果下架了,但还是卖出了8套——其中6次购买被美国人买走,2次被欧洲人买走,软件开发者Armin Heinrich挣了不到6000美元并且为苹果贡献了差不多2500美元的分成。


这次事件当时甚至被美国的《联线》杂志和《洛杉矶时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成为了苹果商店审核历史上的第一个标志性事件。


后来发生的一切,稍微了解苹果历史的人都能知道——在早期的苹果商店中,打色情擦边球的小应用数不胜数,后来这些应用都被逐渐清理出苹果商店,而苹果审核政治、版权和种族的多种敏感内容的边际到底在哪里则多次成为了人们探讨的热点话题。最初的自由市场在“看起来正确的每一项修正”中,则越来越让人们质疑苹果是否成为了独断专行的法官或者大陪审团。


在反复的拉锯战中,苹果商店越来越规范化自己的审核机制,一直到2010年9月,苹果公司公开推出了《苹果商店审核指南》(App Store Review Guidelines)。这让苹果的审核机制有了一个核准坐标,也让开发者更清楚地知道苹果商店的底线到底在哪儿。


但是一直到今天,苹果的审核也会给提交审核者以各不相同的困惑。例如审核的延迟问题;例如苹果对第三方管理软件的敏感神经;例如同类提交者通过审核与未通过审核的公平性问题;例如诸多过于鸡蛋里挑骨头的奇葩(也就是“逗逼”)的被拒理由;例如内购和支付的问题;例如因为苹果审核者自己所犯错误和误操作造成的被拒错误;例如总是有很多占知名ip便宜的那些跟风仿造者能上架而苹果的审核人员却好像看不到……等等。


而这些令人头疼的问题的根源都指向苹果审核工作的核心——人。是人就会犯错误,是人就会有不同的评判准则,也因此而未免落下不公平的口实。这有点像美国使馆的签证官,没人知道为什么这个人被拒而哪个人没有被拒,也没人知道为什么同样的人准备了同样的材料第一次被拒而第二次却没有被拒——在这种情况下也难保人们不猜测这些签证官其实是依照自己心情或者某种特殊的个人癖好(例如所有7的倍数的数字的人一定被拒)来决定签证结果的。


一些有违审核标准的作品上架,很难说这是苹果审查机构的宽容、开放还是懈怠、失误


但是在质疑苹果审核制度和审核人员的同时,也很少有人设身处地地考虑过他们所面临的难题——提交审核的应用是个天文数字,每个月会有大约25000个通过审核的应用在苹果商店里上架,而提交审核的数字是它的数倍。苹果到底有多少审核人员(有说法称从事这一工作的人数很少,在50~60人之间,工作地点在苹果美国本部)?他们是如何工作的?这一切至今都是个谜,很少对外界透露。唯一能够体现审核者标准的,就是刚才提到的《苹果商店审核指南》。


让我们以普通用户而非开发者的身份来看看这份几经更新的指南,其实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


善意情怀,还是霸道天真?


这份指南的前言很意外的毫不冰冷,而是充斥着一种类似论坛发帖时的强者的自信语气,并且充斥着一个合同或者一个条例所不该有的小幽默。比如下面这些句子。


“如果您的应用程序看上去像是那种只花了几天功夫简单拼凑出来的产品,或者只是想在我们的商店中抓住朋友的眼球,请提前做好被拒的准备。我们有很多态度严谨的开发者,不希望他们的高品质应用程序充斥在一些业余作品之中。”但读到这句,我首先想到了《Flappy Bird》。咦?这个游戏不就是花了一个周末做出来的么?


“感谢您付出宝贵的才华与时间来开发iOS应用程程序。从职业与报酬的角度而言,这对于成千上万的开发员来说一直都是一项值得投入的事业,我们希望帮助您加入这个成功的组织。”这听起来像触乐的招聘广告。


“如果您意欲批评宗教,那就去写本书。如果您想要描述性,那就写本书或写首歌,或者可以创建一个医疗程序。这么做可能会比较复杂,但是我们不允许在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出现某种禁止内容。这会让您认识到我们秉持的更为深远的目的。”


“您要了解我们时刻在留心着您的孩子。”看了这句心情很复杂,以中国人之心度了下外国人之腹,一定是我想多了。


“App Store中有数百万的应用。如果您的应用程序没有什么有益的用途,不是独一无二的或者不能提供持续性的娱乐功能,那它可能不会被我方接受。”这意味着三者中存在一者即可被苹果商店接受,但想想触乐之前报道过的《山》和《墓园》(the Graveyard),确实独一无二,但仅仅有“独一无二”的特征是否有价值,这很令人质疑。


《天天酷跑》会和《现代战争5》一样被评级为17+


“我们将拒绝任何包含越界内容或行为的应用程序。您可能会问道,具体限制是什么?最高法院的法官曾有言:‘它出现时我自然心中有数。’当您越过这一范围时,我们认为您也会有自知之明。”这句话简直是前言里的高潮,它的奇怪之处在于一个通过提供服务来赚钱的西方公司很少会用这样的语气讲话,其次苹果看起来对开发者对其充当独裁者的吐槽不仅毫不在意,甚至引以为傲。与这一句相映成辉的是前言靠后位置的另一句话:“这是一个动态文档,新提交的应用程序会导致新的问题产生,并可能随时产生新的规则。或许您的应用程序会触及到这一点。”


紧接在高潮之后的一句话,则简直有点又臭又硬而且有指着开发者鼻子讲话的即视感:“如果您的应用程序被拒,我们设立了一个审查委员会供您上诉。如果您去媒体抨击我们,肯定对您于事无补。”


引述这么多前言中的话,实际上你却能感受到苹果在强势的同时所拥有的某种怪单纯的善意和情怀。不知道为什么,它虽然把自己比作法官,但就是比“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用户是我们的上帝”或者贴在墙上的那种“强化服务意识、倡导奉献精神、提高服务水平”的标语要坦诚得多、真诚得多、自尊得多。前言的最后写到:“最后要说明的是,我们非常珍惜这个平台,并且向您的作品表示敬意……如果这读上去让您感觉我们的控制欲过强,那是因为我们曾向用户承诺保证,我们将利用我们的产品让他们获得高品质体验。”真小人才不会说这么多不中听的话。


App里面的《印度爱经》有点太多了


《苹果商店审核指南》的正式条款其实并不算太多,一共分为29大项。各大项中的细分条目也并不多。以第一大项“条款和条件”为例,目前的版本中只有一句话,就是提醒开发者,在接受《审核指南》的要求时,也要遵守《程序许可协议》和《人机交互指南》等协议或合同的内容。


之后的若干条款大项也都是简单罗列在功能、元数据、位置和推送通知的范畴中哪些东西不能越界——事实上这些条例中的每个细分条目都值得拿出来一说。不过限于篇幅,我们也只好选择其中一些和游戏有或多或少关系的条例来展现,但也并不是说这些条例就比其他条例更重要。


比如在“功能”一项中的第11条中写到:“与App Store已有程序重复的应用可能会被拒绝,特别是该类应用数量很多的情况下——诸如模拟放屁和模拟打嗝的应用啊、手电筒类应用啊,还有和《印度爱经》相关的那些应用。”这显然是这份审核指南中较早编入的条款之一,但是读到这里真的喷了,苹果公司的审核者应该是每天面对这类应用感到不胜其烦。


和《印度爱经》沾点边的应用太多了


“功能”项中还有诸如“崩溃的程序将会被拒绝。”“存在错误的程序将会被拒绝。”“跟开发者宣传不符的程序将会被拒绝。”“无应用文档或隐藏功能与描述不符的程序将会被拒绝。”这样的条例——看似简单,但很多提交审核的应用就是“折”在这些条例中。此外“功能”项中还涵盖了诸如应用不能引诱年轻人吸烟或喝酒、浏览器只允许使用iOS WebKit框架、不能武断地根据环境(如定位或者运营商)限制用户使用应用等各种不同角度的规范,甚至还有“简单的歌曲或者影片应用要提交到iTunes store,书籍类应用应该提交到iBookstore。”这种可能已经说过一万遍但还是有开发者搞不清的事情的提醒。


“元数据”的大项主要规范的是提交应用的名称、描述、评级、排名等内容。其中从游戏的角度值得一提的包括这些:


“3.6 程序图标和截图不符合4+年龄评级的程序将会被拒绝。”——事实上具有挑逗性和恐怖感的程序图标和截图还是很多的。


“3.10 有以下行为的开发者将会被苹果从iOS开发者计划中除名:试图操纵或者欺骗用户评级,伪造或者付费评级,以及其他不相称的行为。”——几乎所有的游戏在你玩过5分钟后,都会有弹出窗口问你要不要给游戏评级,这是否算“试图操纵”呢?伪造和付费评级,也是一直伴随着游戏App的行业问题,而“其他不相称的行为”和其他若干条款一样,留给苹果审核自身的空间太大了。


“3.14 一款App只能从该App中捕获的实际的视频片段、截屏、旁白、字幕加上屏幕商标水印等作为App介绍中的预览,否则应用程序有可能会被拒绝。”这是《审核》中针对iOS8新增的视频预览所增加的新条例,但也意味着那些换皮甚至换名游戏为了混淆玩家的印象,而在预览中把图片做得非常花哨、看不到游戏实际玩法和画面的游戏,可能会被拒绝。


“3.9 开发者有责任为其程序指定恰当的关键字。不恰当的关键词可能会被苹果公司修改/删除。”这点显然也是苹果的审核方比较疏漏的,对此触乐也多次进行过报道,比如有家叫ThunderBull Entertainmen(对,最后一个词就是没有t)的山寨公司惯常做的那样,把一款赛车游戏起名为《Real Speed:Need fro Asphalt Racing – Shift to Underground CSR Addition》,而把一款射击游戏起名为《Call of Combat:Modern Dead Hunter & Duty Trigger》。


Thunder Bull这家公司专门出这样名字的烂游戏


“3.8 开发者有责任为其程序指定适合的评级。不相称的评级可能会由苹果公司修改。”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天天酷跑》会和《现代战争5》一样被评级为17+(偶尔/轻微的卡通或幻想暴力、频繁/强烈的色情内容或裸露)。


当苹果谈论游戏时,其实是在谈赌博和宗教问题


在苹果的《审核指南》中,还有一些条款是专门针对游戏而设计的。比如“包含俄罗斯轮盘赌博内容的游戏将会被拒。”比如“提供真钱游戏(比如体育博彩、扑克牌、赌场游戏以及赛马)的应用程序必须有应用使用区当地必要的许可和允许,必须限制在这些区域,必须可以从App Store免费下载。”还比如“使用IAP购买信誉或者货币,且结合真钱游戏的应用将会被拒绝。”


这样罗列条款显然令人厌烦,但我们想阐述的是,最多被提及的内容,恰恰是指向人们欲望的最薄弱环节。博彩、赌博类游戏始终是人们的最大爱好,在苹果商店的美区,Big Fish的《Big Fish Casino》、Double Down的《Double Down Casino》、Playtika的《Slotomania》、Game Show Network的《GSN Casino》和Phantom EFX的《Jackpot Party Casino》等等都是畅销榜前20名的常客。


在之前触乐也曾专门报道过这一领域的情况及此类游戏的生存状态。在中国,棋牌类游戏和捕鱼类概率游戏同样发展红火,不过这些游戏都没有越过“可兑换现金”“庄家抽水”和“下注额度和次数的封顶”这三条内容的限制,所以在中国并不会算作赌博游戏。上面苹果《审核指南》中提及的也正是这一点——提供真钱必须有游戏所在地的许可和允许。此外,需要再次重复的是,比起中国比较宽泛的“赌博”定义,国外对于此类游戏的分类更为精细,我们能看到在苹果商店的上榜游戏中,“Casino Gaming”(博彩游戏)也是其中的主流,而以人命为赌注的《俄罗斯轮盘赌》(Russian roulette)则直接被归类在“暴力”一项中被明令禁止。


此外,涉及到游戏的条款还包括“游戏中出现的‘敌人’不可指向一个特定种族、文化、一个真实存在的政府、企业或者其他任何现实中的实体。”一直声称要上App Store的《伟大领袖!》显然是无法实现其设想了。


还有一些条款没有直接写明游戏,但显然也与游戏更加有关。例如“应用程序中出现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将会被拒绝。”“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的应用程序将会被拒绝。”“对武器进行真实描述以怂恿非法使用或滥用这些武器的应用程序将会被拒绝。”


枪械模拟类的应用,“对武器进行真实描述”,但也许没有“怂恿非法使用或滥用这些武器”


这些条款中仔细推敲起来,很多地方使令人疑惑的。比如很多游戏都有子弹视角,直接表现恐怖分子或野兽被子弹爆头的慢动作画面;这还是引向老问题——苹果的《审核指南》中,有很多界限都是可宽可严,执行起来要依靠执行者的修养和判断力。暴力也和赌博一样,是人的欲望表现。或许正是因为苹果商店对于暴力的限制比较多,所以僵尸游戏才如此风靡。毕竟你杀的是僵尸,它们严格算不是“人或动物”。


至于涉及到儿童的暴力内容,这是一条西方社会的道德底线。游戏中不会出现伤害和射杀儿童的画面——这不禁让我又想起了很多年前PC上的RPG经典《辐射》1代和2代——那里面的儿童是可以被杀害或者误伤的。


那些说“不!不!不!”的条款


在苹果的《审核指南》的规定中,还有一些条款虽然和游戏无直接关系,但是体现了苹果对自家统治地位的严格把控,这体现的可就不仅是情怀了。“与目前已有苹果产品或者广告主题外观相似或混淆的应用程序将会被拒绝。”“用户界面模仿任何iPod界面的应用程序将会被拒绝。”“任何误导和暗示苹果公司是该应用程序来源或提供商,或者苹果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或功能的应用程序将会被拒绝。 ”


这些说着“不不不”的条款,同样象征着这个世界的哲学——只有获胜者才有资格定义和平。


此外,指南中还有一些我们在之前的报道中提及过的内容。比如在“推送通知”的项目中,主要涉及了对APN接口的相关要求、对个人信息保密的要求和对推送通知发送广告、促销或任何类型的直销信息的明确抵制。 《审核指南》的第六大项是“游戏中心”,但是我们都知道虽然游戏中心目前仍然保留在iOS系统中,但是它的地位却越来越不重要,这点触乐此前的报道中也曾及。在第七项“广告”中,提及了“主要设计目的在于显示广告的应用程序将会被拒绝。”——但事实上有些粗劣的广告游戏,其游戏性几乎为零,完全就是一则产品的活动广告。


在用户界面的项目中,苹果公司这样写到:“苹果和我们的客户高度推崇简单、精致、富有创造性以及经过精心设计的界面。虽然需要付出更多,但却非常值得。苹果设立了很高的门槛。如果你的用户界面太过复杂或者水准不高,可能会被拒绝。”


这里再次体现出过多的人为因素和我们不可知的理由。我们经常听到开发者质疑苹果审核人员的水平、对自己的应用被拒感到困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软件开发的复杂性和审核条例的可解释性太大。


而另一方面,人们所容易忽略的是,每天我们能在苹果商店首页上看到的优秀Apps,尽管我们仍对它们的趣味性、有用性和创新性感到嗤之以鼻,但我们必须要知道,这是从每天审批过的800多个应用和游戏中所筛选出的佼佼者。苹果的人数有限的审核者要面对的是大量提交申请的垃圾应用。一位名叫Mike Lee的前苹果工程师曾对媒体表示说,苹果精心面试招聘的这些受过良好教育、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有时却不得不面临着每天看大量无聊和色情内容的应用提交。而为了不浪费有限的时间,有时审核人员只能矫枉过正。


“模拟打嗝”和“模拟放屁”以及其他无聊和重口的软件让苹果的高学历审核人员每天的工作变得极其丧失目标


这些矫枉过正更多体现在对对色情和宗教、文化与种族的限制上。但是《审核指南》对这两者的界定描述更为宽泛,“色情”和“宗教,文化与种族”两大项仅仅各包含了两条细目。对于这两个细目的内容,我们并不展开多说,只是提一下在“色情”项目中提到的例子——视频聊天软件Chat Roulette,这是苹果《审核指南》中极少见的被提到名字的一款应用(前者似乎是《印度爱经》),因为这个软件自身毫无问题,但是它鼓励“用户频繁提供生成色情内容”。这不禁让我想到了微信的“摇一摇”、“附近的人”的功能,以及“陌陌”之前显而易见的名声。


类似Chat Roulette或者起相似名字的应用还有很多


回首望长安


在苹果的这份《审核指南》的结尾,又体现出了某种在其他制度性文件和合同类文件中少见的那种“天真”,它写到——感谢您参与到iOS的开发中来。虽然此文档是一份“不该做事宜”的列表,但也请将那份短得多的“必做事宜”列表牢记在心。最重要的是,与我们一道共同努力让用户感到惊奇和欣喜,用创新方式向他们展示世界,让他们用前所未有的方式与之交流。根据我们的经验,无论是在功能和用户界面上,用户确实会对完善的程序有所共鸣;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还要给用户意外的惊喜、带他们领略未曾领略的风光。我们乐于助您达成这一目标。


也许你觉得这是那种大企业的废话,但我相信使用过苹果产品的用户对此还是会有所感。


我们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对这份《审核指南》的展现和分析,显得有些浅尝辄止,不过这也正是我们的目的。


在文章的最后,还想提一下苹果的审核与我国的游戏合法出版之间的关系。《审核指南》的第22项第一款写到:“应用程序必须遵守所有发布地区当地法律,开发者有义务了解并遵守所有当地法律。”我国的游戏出版需遵循哪些法律呢?


在中国,设计游戏的出品,涉及“游戏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两个概念。游戏以出版物的性质来出版,审核则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判定游戏是否符合出版规定。此外,也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比较常涉及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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