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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6 龙湾永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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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推进交通共治,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积极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相关线索,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群众发现或知悉下列属于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管辖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或线索,可及时通过“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向交警部门举报:

(一)通过“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作为违法证据使用,奖励10元:

1.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

2.机动车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穿插变道的、在单行线路段逆行、乱掉头、占用BRT专用车道行驶“乱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

5.其他被列入微信举报平台受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交通肇事逃逸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作为违法证据使用,奖励500-2000元。其他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市交警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二、“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现暂作为温州市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唯一途径。群众通过实名注册后,对相关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线索进行举报。今后根据需要,拓展相关平台:

(一)举报人应当通过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星级用户或身份证用户认证等方式向交警部门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

(二)举报的线索应当符合“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告知的要求等条件,以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部门查实,作为违法证据使用。

三、有奖举报实行以微信红包一对一发放的形式

(一)通过“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及时审核,经查实符合证据条件的,通过专门账号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给举报人在平台实名注册的该微信账号上。

(二)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交警部门对举报线索是否被采录不作解释答复。

(三)对同一举报人的每日奖励次数不超过10起。

(四)24小时未领取微信红包的,补发第二次,如再未领取,视为放弃。

四、市交警部门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

2017年2月24日


台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作为违法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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