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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6名教师有偿带生被教育局处理...

2018-02-25 龙湾永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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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安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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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2018〕41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给予瑞安市马屿镇曹村小学

彭晓微有关处理的决定 


彭晓微,女,1989年1月出生,汉族,瑞安市马屿镇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二级教师,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在瑞安市飞云镇中心小学跟岗实习,2011年9月至今一直在曹村小学任教,本学期任教曹村小学三(1)、三(3)班语文,并担任三(1)班班主任,现聘任岗位等级11级。


2018年1月,瑞安市教育局查实瑞安市马屿镇曹村小学彭晓微于2017年秋季学期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辅导活动,该行为属于违规办班补课,已经违反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文件精神。


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瑞教监〔2014〕163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瑞教政〔2013〕144号)相关规定,经2018年1月26日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晓微以下处理:


①责成瑞安市马屿镇曹村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1级);②责成瑞安市马屿镇曹村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③扣发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④2017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⑤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1日

教人〔2018〕42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给予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

陈林华等4人有关处理的决定

 

陈林华,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瑞安市塘下镇人,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8级),2017年8月至今在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任教,现任教该校七(3)班、七(4)班语文。


赵文杰,男,1980年4月出生,汉族,瑞安市塘下镇人,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0级),2001年8月至今在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任教,现任教该校七(3)班、七(4)班科学。


吴芬芬,女,1974年6月出生,汉族,瑞安市塘下镇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9月参加工作,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2级),2017年8月至今在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任教,现任教该校七(3)班、七(4)班英语并担任七(3)班班主任。


厉敏,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文成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6级),2002年8月至今在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任教,现任教该校七(3)班、七(4)班数学并担任七(4)班班主任。


2018年1月,瑞安市教育局查实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陈林华、赵文杰、吴芬芬、厉敏等4名教师2017年秋季学期参与违规办班补课行为。


陈林华等4名教师的行为已经违反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文件精神。


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瑞教监〔2014〕163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瑞教政〔2013〕144号)相关规定,经2018年1月26日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1.给予陈林华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1级(原为专技8级);②责成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③扣发2017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④2017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⑤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给予赵文杰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0级);②责成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③扣发2017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④2017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⑤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3.给予吴芬芬、厉敏如下处理:①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②2017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③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1日

教人〔2018〕43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给予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

翁迎青有关处理的决定 


翁迎青,女,1964年7月出生,汉族,瑞安市飞云街道人,中师学历,1982年2月参加工作,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9级),1994年8月至今在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任教,现任教该校一(5)班、一(6)班数学。


2018年1月,瑞安市教育局查实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翁迎青2017年秋季学期参与有偿家教带生行为。翁迎青的行为已经违反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文件精神。


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瑞教监〔2014〕163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瑞教政〔2013〕144号)相关规定,经2018年1月26日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翁迎青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0级(原为专技9级);②责成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③扣发2017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④2017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⑤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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