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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5次亮剑,批判西方“司法独立”有法可依

2017-01-16 海疆综合 海疆在线

1月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北京谈及全国各级法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掌握的几项内容: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周强


此言一出,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喧嚣,沸沸扬扬,纷纷称“没有司法独立,哪有司法公正”。周强院长的意思,被过度解读了或误读了。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题为《亮剑西方“司法独立”有法可依》文章,解释西方的“司法独立”与我国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权、独立检察权,有重合的内容,即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


紧接着从昨天深夜到16日凌晨,最高法微博连发5篇长文批西方“司法独立”错误思潮。


亮剑一:亮剑西方“司法独立”有法可依


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保着司法机关对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真正实现司法为民,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亮剑二: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


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决心。国家审判机关只有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才可称之为人民法院,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为逐步缩小我国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亮剑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等于西方的“司法独立


我国现有的国情政体、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及审判模式,决定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我们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不照搬照抄西方模式,要勇敢打破西方至上的观念,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道路。




亮剑四:旗帜鲜明地维护和落实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对司法制度的最大贡献之一,就是自始至终坚持了依法独立审判的法治原则。三十年前,中共十三大报告首次在改革开放后发出了“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号召。从此,每一届党代会的报告就再也没有让依法独立审判缺位。更有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从而使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的生命力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迸发出来。




亮剑五:坚持道路自信,敢于向错误思潮亮剑


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践行者,必须对内切实承担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职能,对外充分发挥解疑释惑、争取支持的作用。周强院长要求全国法院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发声,在思想交锋中敢于亮剑,应成为当下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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