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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在手,怎可私用?——评丽江警方官微“盗号”事件

2017-02-12 爱吃零食小萌兔 海疆在线

常上网的朋友一定对“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这句话不陌生。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遭遇猪队友之后的尴尬事也是俯拾即是。这两天对此感受最深的莫过于云南丽江警方的办案人员了。


才过去半个月,大家伙应该还记得那个去年11月在丽江旅游时被打伤导致面部受伤的姑娘吧?即使网络舆情爆发时临近春节,许多网友还是非常关注此事,各种支招和争论让春节前的网络舆论场更加热闹。案件本身我且按下不表,当时丽江警方官位的回应水平就让许多网友大摇其头。(见附录)


且不说当时警方官微的不合格表现闹了多少笑话,原本事情应该随着前几天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告一段落,舆情也应该渐渐降温。不料官微小编的一个举动又一次让他们当了“网红”,关键还是负面的。


 

Duang!动用公器爆他人,而且还是案件受害人的“黑料”,本兔顿时惊呆了!


很快,警方官微登出了一篇道歉微博。做错了事就道歉,这倒也还算可以。本兔正打算表扬一下他们的知错就改,仔细一看道歉信,好像哪里不对……


 

……您是想说官微被盗用了?不行啊官微君,网民智商可都不低,纷纷指出,头像可以被盗用,官方认证的蓝V可是没法盗用的!所以,这条微博就是警方官微在转发!唉!原本大大方方坦诚认错并适当追责,大家骂几句也就过去了。这下好,自作聪明拿盗号当借口,结果反而惨遭打脸。只能嗟叹,当地警方的公信力估计很长时间都缓不过来了。


 

对此事,本兔一位公务员朋友的看法是:第一,小编公器私用;第二,小编对受害人有看法,并把这种与案情无关的看法带入到了工作中。对此本兔深以为然。


官方微博,顾名思义是官方机构在微博平台上对外发声的窗口。虽然具体运营会由一个或几个自然人负责,但其代表的绝对不是小编或领导的个人意志,而是所在官方机构的意志和形象。使用、运营官微时塞入私人观点是大忌。就这次丽江警方官微的大乌龙,可以想见是小编公私账号在同一设备(电脑或手机)上登陆的结果。但是请恕本兔上纲上线一次,表面上看这是个技术失误,实质上还是能反映出小编及其上级领导并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官微是公器,从而没有重视公私账号分开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就是个人情绪、看法带入工作的问题,这是公职人员的大忌。本兔的朋友在国家机关工作,她平时也会对某些办事群众产生一些看法。但是,只要办事群众的诉求是合理的,她一定会依法依规为之办事。丽江这个事情,小编大概对琳哒姑娘的私德有些个人看法。有想法在所难免,但!是!除非与案情本身相关(例如有些案件,当事人的私德可能涉及案件动机),绝不可以将这种个人看法带入到工作中。比如在琳哒姑娘受伤的案子中,她的个人品格如何她因何前往丽江和案情几乎没有一毛钱关系。本兔对姑娘事后的一些夸张炒作也颇为反感,但这不影响本兔支持她维权、谴责施暴者。


总结一下就是,一个本已平息的舆情因为一个公器私用且将个人看法带入工作的小编而再度热炒,还搭上了官微乃至警方的公信力。本兔没有更好的办法,唯有建议当地警方坦诚认错、严肃追责——包括公器私用的小编和道歉时耍小聪明找借口的人。还有,认认真真办案子。


PS 2111921份,@云南丽江警方 再次发出说明及致歉微博。


 

本兔不得不说,一开始就这样,哪至于再当一次“网红”?虽然在本兔看来这次道歉还有不到位之处,但能够坦诚说明问题并追究责任人,也算基本及格。下次啊,可得长点心!

 

附录:

丽江舆情观察︱面对舆论误导,为何容不下理性“洗地”?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69364923001951(查看链接可移步至阅读原文)


(资料来源: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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