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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是黑恶势力的一个坎儿

2018-02-06 政知见 海疆在线

2月2日,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发布一份“通告”,全名是《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很显然,这是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份“最后通牒”。


有关扫黑除恶,什么必要性重要性不用多说了,其实一句话就能概括: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月5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则通告。1000字的通告信息量足够丰富。


其一,这是“一条龙的服务”。


公检法司是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其实就是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四家的简称。需要解释一下,这次联合发出通告的是各系统最顶级的机构: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


进一步说,这也是扫黑专项行动涉及的有关部门。公安抓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人、司法环节还有刑辩和监狱管理等。这些部门联手,这事就齐了。


其二,这则通告有两个缘由值得“理直气壮”。一方面,这是中央高层做出的决策,发文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也是最高规格的文件;另一方面,扫黑除恶的一系列部署实施,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其三,这则通告至少说给5类人听。


一类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


一类是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类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


一类是全国政法战线的同志;


一类是广大人民群众。


其四,划重点。


看看“硬”的这一手。


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有一个时间点特别重要:2018年3月1日。在此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政知君查了一下,3月1日就是正月十四。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党和政府给你个机会,在正月十五前投案。如若不然,go and see。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才算是投案自首?


公检法司明确说了,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按这个通告的口气看,谁要是“当”了犯罪人员的亲友,只有一个选择:送他们投案。不然的话,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那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麻烦大了。他们没有时间点,政法机关明确了,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看看“软”的这一手。


到案后的黑恶势力在国家机器的威慑下,应该没有什么威胁了。那么接下来,就要看他们的表现了。


如果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五,还要看外部环境。


这个外部环境,姑且分为两类,一类是办案的人——全国政法战线。通告说了三个“一批”: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


重点是: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


还有一类是——人民群众。因为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公检法司欢迎群众举报,如果发挥重要作用,有奖。


政知君想,就是没有奖,只要有关部门能除恶务尽,相信很多人也会愿意举报。


最后,各位记一下重要的联系方式吧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资料来源:政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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