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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人格,国有国格! 成龙等委员呼吁的这份提案值得关注

2018-03-09 凌然 海疆在线

3月8日下午,来自文艺界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的提案。


提案建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立法体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作为这份联合提案的发起者——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贺云翱 对此表示: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权,国家也同样拥有国格权,民族同样拥有民族尊严权。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并希望能尽快落实。


还要网友直言,不光是精日,对于那些一边贬低中国一边靠中国发财的“双面人”也要一并严惩。


更有网友直呼:制定类似德国《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


是啊,“人有人格,国有国格”。


国格是一个国家所具有的荣誉,尊严和品格。中华民族历来也将维护祖国尊严、以身报国者视为英雄,将损害国家尊严、投敌叛国者视为败类。即使是今日之中国,自觉地捍卫祖国的荣誉与尊严、服从和服务于提高国家的声望和影响,理当是身为一名中国人该做的。


刘胡兰、董存瑞、邱少云......那些前仆后继,舍身忘死,无私奉献,为国捐躯的人。杨秀英、李高山、韦绍兰......那些饱受日军侵害,致使家破人亡的受害者们,以及那些千千万万经历了那段血腥时光的百姓,这些无一不是国格形成过程中的支流。


国家与个人,犹如根与枝;国格与人格,犹如源与流。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保护英雄烈士之法提上了日程。草案中国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 ”


以及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也特别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今,关于保护英雄烈士之法有了,那么保护那些在抗战中受害百姓的尊严,保护整个中华民族尊严的法律不应该也提上日程吗?任意受那些精日或其他侮辱民族尊严的败类肆意践踏民族尊严,却又只能以“寻衅滋事”为由仅仅行政拘留几天,这样的低成本的处罚,又能以何颜面对那些在抗日战争中流下的血?


或许精日不是一天养成的,同样经历过爱国教育,却严重缺乏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为南京大屠杀与我无关,以为过去所发的战争、所受的辱、所流的血均与我无关。为财,收受境外分裂势力的金钱干着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为“荣”,打开直播平台说着一些践踏国格之事不顾后果,只为能“红”,能博取众人眼光。


在笔者看来,这些人一日不除,必有后患。不仅仅是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正常的文化氛围,同时还是对国家安全的一种潜在的威胁。


对于他们,用外交部部长王毅的一句话就可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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