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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上“两会” | 3月4日关键词:养老保障、绿色保险、惠民保险等八大议案提案建言

金融街15号 2022-08-06


“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与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成为两会重头戏之一。


在这些建议提案中,都有哪些关乎社会、经济、民生的保险建议呢?保媒联盟小编将梳理更多的媒体报道,提炼出当日的关键词,以飨粉丝。



建议提案之一




险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周延礼
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 简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政许可项目,推进资产支持计划注册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周延礼表示,应优化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保险私募基金政策,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多的长期资本性资金。他建议,对保险资金投资先进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导向作用。


●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长期资产供给。进一步推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长期限产品的政策,根据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形式,丰富长期资产市场。同时,支持保险资金承接银行理财相关的存量资产,如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二级资本债等,推动有关部门丰富债券市场中长期的投资品种,培育长期资产投资的交易市场。


● 进一步落实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推动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行业风险抵抗能力。同时,引导保险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坚持投资业务与风险防控水平相匹配。调整和完善监管政策,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


● 加强关联交易资产穿透监管,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强化对股东股权、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


● 在偿二代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持续不断强化分类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支持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同时,引导保险机构改革投资绩效考核方式,实行中长期考核机制。


建议提案之二




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建立政府数据共享机制

周延礼
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在提案中指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是开展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相关业务的核心。但目前大部分公司对保证保险业务的风控资源和风控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风险意识不足,一线开展业务时存在业务开展为首情况,整个机构未能在风险行为、风险经营上保持一致性,风险意识有待加强。第二,缺乏集中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政策体系和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难以顺应变革及时完善制度,风险管控手段尚待统一,全面风险管理视角和工具欠缺,跨周期风险防范能力仍待建立。第三,风控能力缺少数据共享、模型沉淀和系统服务共享。提案建议:


① 呼吁建立政府数据共享机制,助力信用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在满足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要求的同时,保险公司应可以使用官方征信系统和税务、海关、电力、工商等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硬”数据,通过政务协同进行与地方其他政府部门进行保险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将保险公司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链接在一起,形成完整有效、更新及时的保险相关数据的共享机制。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识别和产品定价能力得到了增强,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同时,通过数据库技术的分析研究,监管部门据此披露保险相关信息。这种信息披露机制不同于保险公司自身的信息披露,其数据来源是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数据大集中平台,因此兼具数据真实性和监管权威性。而这种通过面向公众以及媒体的信息披露,又能反向促进保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逆周期资本调节的力度和时效性,既支持保险业给弱势主体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又有一定前瞻性地避免定价不足和过度风险承担。结合不同场景,支持保险公司与政策性机构、场景平台等汇总信息,共担风险。


② 培育敬畏风险、坚守合规、严肃问责的风险文化。

金融机构应该培育严肃的风险文化,并通过完善的治理架构和差异化的授权体系传导风险文化:根植敬畏风险的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与培训,建立风险文化的奖惩与考核机制;完善问责机制,依托清晰的授权体系,明确问责对象与问责程序,发挥问责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树立正确的合规观念,强调行为与过程合规,在监管合规流程与道德治理之间寻求平衡。金融机构应基于治理架构、授权体系、风险文化的建立健全,出台统一的风险政策、进行统一的限额管理与集中的统一授信,搭建层级清晰的制度体系与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流程体系,利用数据与金融科技驱动解决欺诈、共债、失联等核心痛点,构建大数据智能风控能力,建立模块化、线上化、智能化、数字化的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风险管理体系。


③ 加强银保合作,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机制和配套基础建设。

一方面,信保业务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互联网贷款在互联网贷款新规要求下,对现有融资性信保业务部分产品要素与合作模式需相应进行调整。另一方面,风险资本管理理念应逐步靠拢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思路,相关管理机制和配套基础建设应进一步提速。


建议提案之三




商业健康险:制定补充目录

郑秉文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提案建议在基本医保目录之外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药品、诊疗项目与医用耗材补充目录》。


郑秉文认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比养老保障复杂得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供的只是现金或现金“加总”,结果单一,信息透明。多层次医疗保障本质上提供的是“服务”和“实物”,涉及很多不同档次类别的医疗技术器械、药物、耗材,所有这些硬件都从医院这个“终端”以治疗方案和治疗过程的形式提供给患者,于是医患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且涉及第三方支付。


为实现服务和实物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基本医保建立了医保三大目录,但商业保险目录是缺失的。“这不仅难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而且也难以激发医护人员按需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不能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偏好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这样对患者来说商业健康险就只不过是增加了一次报销机会而已。”郑秉文表示。


因此,构建多层次医保体系客观上要求社保和商保深度融合,既要尊重患者的“消费者主权”,又需调动医护人员科学按需诊疗的积极性。


郑秉文表示,制定《补充目录》时应注意:① 要凝聚共识,将《补充目录》作为多层次医保体系融合发展的一个突破口;② 由相关部委联合牵头,先通过课题予以论证,然后与相关社团广泛合作,共同确定《补充目录》的范围;③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企业申报和退出机制;④ 纳入《补充目录》的产品可比照基本医保带量采购方式实行挂网带量采购,医院应按照基本医保目录的同等待遇进行配备和使用;⑤ 逐渐实施社保与商保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一站式结算;⑥ 对《补充目录》药品与耗材的“进、销、存”及保险企业的赔付情况定期汇总,及时通报;七是《补充目录》可在税优健康险、长期医疗险、“惠民保”、百万医疗险等产品中优先实施。


建议提案之四




改革“惠民保”, 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商社兼容

张琳

■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

张琳指出,我国现有的补充医疗保险包含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的作用不能满足人民对保障的预期和达到中央的期望,为此建议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


对于建立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背景,张琳认为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自付比例高、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医疗费用支出增长给财政带来压力。


张琳表示,可以考虑对“惠民保”改革,统筹现有的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商社兼容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这不仅能健全补充医疗保险的机制,还可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实现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张琳建议应由国家医保局牵头研究发展规划,建立目标鲜明、层次清晰、功能明确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机制。“从运作模式上来看,政府深度参与可让更多的人投保,投保形式可以是自愿的,鼓励职工医保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拓展覆盖人群。”


建议提案之五




长护险:加强顶层设计

孙洁
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对于进一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孙洁提出了四方面政策建议,首先要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国际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需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和理念。


其次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以立法形式来规范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辅之以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建立多渠道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从宏观层面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强制法定参保人及其单位缴纳长期保险费,同时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对投保商业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并通过配套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筹集资金,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费用支出。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更好推动其长期稳健发展。


要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快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为加快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即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提供基本的服务保障基础上,将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同样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障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更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通过灵活设置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的费用补偿和多样化补充作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协助政府开展政策研究和调研,发挥自身精算能力等优势,对参保人群老龄化和失能情况、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和护理成本等进行测算,通过专业经办服务,协助政府助推康养护理产业的良性发展。


对医养服务业加强政策引导和完善配套细则,为医养服务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国家层面制定医养结合相关标准,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解决长期护理服务能力不足等难题。相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营机构、非营利性机构、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从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


建议提案之六




商业养老险:衔接转换贯通,试点先行改革

王滨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 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


● 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


● 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建议提案之七




绿色保险:研究强制制度,加强财税支持

王滨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

● 推行法定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实施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对绿色保险投保的领域、方式、惩罚措施等予以明确,切实解决逆选择和自主投保意愿不足问题,推进绿色保险规模快速发展。


● 设立绿色保险赔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摊机制,由国家财政和商业保险公司每年分别按照GDP和绿色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拨付和提取,集中管理、市场化运营,主要用于垫付快速救治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应急费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需要的施救费用,以及支付一定限额之上的赔款。


● 加强对绿色保险的财税支持。可以从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和参保企业两头着手,研究分别给予专项增值税减免优惠和税收行政收费优惠等,提高开办绿色保险业务和投保的积极性。


● 建立公共数据平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探索开展跨部门合作,健全绿色保险发展的基础设施,利用物联网、5G等新型信息技术,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研发、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风险评估、损失测算等提供数据支持。


建议提案之八




以房养老:统一保险产品,试点保单证券化

周燕芳
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建议,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牵头,针对上海地区的“房产富裕、货币贫困”老年人,通过精算模型设计跨周期及多层级的统一以房养老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及降低市场风险。她建议在产品条款中,增加在一定时间后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的权力条款,可根据当年的市场行情,对抵押房屋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及养老年金的发放,来解决借款人对市场利率及房屋价格等因素波动对产品的价值带来的担忧。

 

建议组建以房养老保险的专项监督管理小组以及以房养老保险咨询机构,为该业务的发展提供管理、担保和咨询支持;建议银保监会联合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支持业务发展的制度,对公证、抵押、继承、交易税费等事宜的流程进行简化,对业务费用进行优惠。建议银保监会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保单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以盘活固定资产、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参与度。

 

由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牵头,与有意愿参加该类业务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以房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的正面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电视、互联网媒体、报纸、交通工具等)、推广宣导活动(老年人福利中心、当地政府公共委员会等)。特别是政府应当利用其长期积累的公信力及非营利性组织身份来进行参与政策的宣传推广,将逐渐改变市场对以房养老的认知。

 

周燕芳建议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入手,更好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二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三是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四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提升长期养老金收益率;五是简化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提升吸引力和参与率。(注:以上内容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

制作:保媒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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