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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 | 贫困人员参加社保、看病报销到底有哪些优惠?未来还有新政!

2018-02-03 承德广播电视报


近日,在全省“两会”刚刚闭幕之际,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起,我省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今天(2月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落实河北省两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立民致发布辞,介绍了《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丽,省扶贫办副主任王留根,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长长张均,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李银华共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为记者问答实录:

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可享受这些优惠


记者:贫困人员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请问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

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李银华: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主要包括: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从宽掌握贫困人员界定范围、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和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四个方面优惠政策。

在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方面:一是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三是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

在界定贫困人员范围方面,《意见》规定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在完善待遇调整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一是要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二是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四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制定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增加投资回报率,提高基金收益。

在政策衔接方面,《意见》规定“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重保障制度

大幅提高看病报销比例


记者:我省在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请问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均:

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01

大幅度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

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一半,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一半以上,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02

大幅度提高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

对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医药费。在基本医保段,对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等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年;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重大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年。

03

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04

提高参保资助水平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05

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三重保障线“一站式、一窗口、一票制”报销结算。县域内住院,出院结算时在所在医院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县域外住院,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一次办结。

06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保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07

贫困人口退出不退政策

2016年8月1日之后按照退出程序退出贫困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 

08

完善基层就医医保政策

适当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标准。一是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二是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风湿等常见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放宽认定标准。放宽门诊慢性病申报病种数量。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8+4”种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报销限额分别享受报销待遇。增加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取药量。适当增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门诊慢性病可选定的医疗机构个数,至少允许两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将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检查费用纳入同次住院医保支付范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确因治疗必须,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费用可以纳入下级住院费用,按照下级医疗机构级别给予报销。

搞好政策衔接

尽快实现全流程无缝隙的即时结算


记者:民政部门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在“三重医疗保障线”中,将如何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丽:

医疗救助制度是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条医疗保障线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8月1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后,我厅重点做了四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人社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二是积极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核实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并加快与人社部门对接进度;三是积极指导承德市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政策;四是指导全省各市全面启动对建档立卡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2017年,全省直接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44.1万人次,支出资金7.8亿元。目前,我厅正在认真指导各地按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好对贫困群众参保个人缴费的资助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方面,重点围绕“救助政策衔接、管理机制对接和对象精准认定”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01

进一步搞好政策衔接,配合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

民政厅将积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指导全省各市、县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细化“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依托人社部门统一的医保信息结算平台,尽快实现全流程无缝隙的即时结算,真正让困难群众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

02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救助数据定期通报制度、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全力推进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落实。

03

搞好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

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人员的认定政策,开展精准核查活动,实现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为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奠定基础。

04

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民政厅将结合今年全省社会救助精准核查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和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同时还将举办培训班,对168个县区的基层经办人员,进行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政策的执行力,为提高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三重保障有望变“四重”

正研究制定“扶贫特惠保险”政策


记者:请省扶贫办王留根副主任简要介绍一下我省贫困人口现状。另外,针对因病致贫返贫,除了“三重保障”之外,下一步我省还将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省扶贫办副主任王留根:

2015年底时,全省共有贫困县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36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有310万,贫困发生率5.4%。两年多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深度贫困,强弱项,补短板,我省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7年“回头看”后,我省还有87.5万户,184.3万贫困人口。

从人员结构看,剩余的184.3万贫困人口中一般贫困户84.6万人,占45.9%;低保户91.5万人,占49.7%;五保户8.2万户,占4.4%。16岁以下21万人,占11.4%;16至60岁87.4万人,占47.4%;60岁以上75.9万人,占41.2%。身体健康97.9万人,占53.1%;大病慢性病64.6万人,占35.1%;残疾人21.8万人,占11.8%。有劳动能力的62.5万人,占33.9%;无劳动能力121.8万人,占66.1%;在校生24万人,占13%。

从致贫原因看因病致贫42万户,占48%,比例最高;缺资金13.3万户,占15.2%;缺劳力11.7万户,占13.4%;因残致贫8.3万户,占9.4%;缺技术6.7万户,占7.7%;动力不足2.3万户,占2.6%;因学致贫1.3万户,占1.5%;其他原因1.9万户,占2.2%。

刚才讲到,我省因病致贫比例高达48%,因病致贫问题确实比较突出。“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因病致贫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大病和慢性病,已经成为一些贫困家庭脱贫的最大制约因素。

为了更好地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等问题,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扶贫特惠保险”相关政策,计划省级层面统一确定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障内容、最低筹资标准和最低保障水平。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在我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开办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第四重保障”。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60元,起付线为500元,贫困人口经“三重保障”补偿后,对其住院产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约定给予补偿。

以每人60元标准为例,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18万元(原则上贫困人口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重点是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的诊疗、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及罕见病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伤害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份保费不低于40元,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补贴等。

以每人40元保费为例,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5万元、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3000元,意外住院补贴不低于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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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报网新媒体中心        来源:河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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