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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检209期·践行枫桥经验,瑞检在行动!】首创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

瑞安检察 2021-05-01

喜怒哀乐,酸甜苦辣,体验最真实的检察人生


vol.01 “践行枫桥经验,瑞检在行动!”

特别篇(一)

检察

首创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

2017年10月,瑞安市检察院联合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司法局、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对醉驾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防止再犯,最后以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为参考决定是否作不起诉处理。该做法属全国首创,被浙江省检察院领导赞誉为醉驾不起诉的“瑞安模式”。

2017年11 月1 日凌晨,张某聚会喝酒后驾车碰撞冷某,造成冷某皮肤擦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将冷某送医院治疗。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酒,负全部事故责任。事后,双方调解,张某赔偿冷某经济损失8000 元。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又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

瑞安市检察院为达警示教育的目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引入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对张某进行帮教,在其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公益服务后,经考核合格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

整合资源,分工协作

明确检察院、公安机关、志愿者协会、司法局在启动公益服务程序后的具体职责,分工协作。

2

规范流程,保障安全

检察院在案件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启动公益服务程序;

志愿者协会与犯罪嫌疑人签署协议书、责任书,并为其购买意外保险,正式开启30小时公益服务时间,服务期限结束后,二日内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公益服务期间,司法局定期抽查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并出具抽查情况报告;

检察院收到评估报告和抽查报告后,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3

明确标准,力求实效

设定“三化”——菜单化、计分化、一票否决化,严格规范涉案人员在30小时公益服务时限内要做的工作以及要达到的标准。同时,为帮教对象设计详细的积分奖惩表,表格中设置“必修”、“加分项”、“扣分项”等三个栏目。如果出现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三次以上就会取消帮扶资格。表格清楚罗列每一项内容所对应的具体分值,帮教对象只有累计总得分超过80分才算合格。

人民日报、新华社、新京报、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钱江晚报、澎湃新闻、青年时报等权威媒体均作了正面报道。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四则新闻连发,并邀请专家全面解读,正确引导,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瑞安市检察院醉驾不起诉工作正有序开展,目前已对13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启动不起诉帮教程序,考察后12人被作不起诉处理,1人被提起公诉。下一步,瑞安市检察院将提升思路,创新运用“枫桥经验”,最大限度降低办案的“负产出”,全面打造枫桥经验“瑞安作法”。

一、进一步深化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对符合醉驾不起诉条件的当事人附加社会公益服务实现全覆盖,就近由基层检察室办理醉驾不起诉案件,实现宣告方式以及公益服务类型的多样化,积累更多的实践素材;

二、与高校联合成立“枫桥经验”课题组,提炼醉驾不起诉案件办理经验,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版;

三、开展专家论证会,为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提供理论支撑;

四、总结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的成功做法,将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向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上延伸。

本期文字:林非凡   编辑:夏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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