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检办案手记(广播剧)丨谁动了我的名字?检察官揭开“一人三姓名”之谜
丨讲好检察故事 彰显时代风采丨
一枚检徽 一段信仰
一叠卷宗 一份责任
述检察风云 品人间冷暖
瑞检办案手记这里是“瑞检办案手记”,本期为您带来的是第九检察部曾建忠检察官的办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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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瑞安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申诉书。申诉人自称“罗秀琴”,祖籍贵州,来绍兴新昌县务工已十多年。然而,当她女儿上学,需要她给自己缴社保时,却被告知“自己”在千里之外的瑞安市涉嫌盗窃罪被判刑,此刻正在服刑期,无法缴纳社保。
没法缴社保孩子就没法上学!罗女士心急如焚,求助无门。最后,只好向瑞安市检察院寄去申诉书,希望能借检察官之手还自己清白。瑞安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曾建忠受理了此案。经查,原来是有人冒用了罗女士的身份信息犯盗窃罪被瑞安市法院判刑,结果导致她无法缴纳社保。
按照一般办案程序,要先收集证据,查清事实,提请抗诉,纠正原判,继而让罗女士回新昌缴社保,最后让孩子入学。然而检察官曾建忠并没有这么做!因为刑事再审耗时一年半载很寻常,但孩子上学等不得!
他第一时间奔赴新昌,先提取申诉人罗秀琴的指纹和冒名的服刑人做比对;再调取罗女士同事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她根本不在场;最后又奔波于各相关部门说明此事。
历时二十多天,辗转数千里,检察官曾建忠终于为罗女士正名,还申诉人以清白。2018年8月25日,罗女士如愿缴上了社保,9月份,她的女儿顺利入了学。
案件到此看似圆满结束,然而对于检察官曾建忠来说,还有更大的疑团需要去解开——
监狱中的那个“罗秀琴”是谁?
她为何要冒用别人的身份去犯罪?
她又是如何冒用的呢?
带着疑问,曾建忠回到瑞安后第一时间就去看守所提审了“罗秀琴”。
以下内容极度烧脑,
建议拿小本本做笔记以防被绕晕~
初次提审,“狱中罗秀琴”给检察官曾建忠的答复是——
“我不记得自己的出生年份。”
“我没领过身份证。”
“我也不知道判决书上的信息为什么是别人的。”
面对一问三不知的“罗秀琴”,经验丰富的曾建忠检察官想到从她的同案犯身上找突破口,于是又远赴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调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名同案犯恰巧正是“罗秀琴”的亲姐姐罗芬。检察官从罗芬口中得知,自己的妹妹本名叫“罗秀乾”,而非“罗秀琴”。
掌握这一新线索后,检察官曾建忠再次传唤了“罗秀琴”,此时她已刑满出狱,并补办了身份证。然而身份证上的名字既不是“罗秀乾”,也不是“罗秀琴”,而是“罗旭”。
这个“罗旭”又是从哪冒出来的?
据眼前的“自由人罗旭”声称,小学时她曾用过“罗旭”这个名字,家人还用这个名字给她上了户口,然而身边的人大多管她叫“罗秀乾”。前不久出狱后,她去办理身份证,工作人员查证发现系统里显示她登记的名字是“罗旭”,于是就给办了“罗旭”的身份证。
服刑人的“真身”终于尘埃落定,且此时的她也已刑满出狱恢复自由身,照理说这个案件已查无可查,到此了结。然而多年办案养成的“强迫症”迫使检察官曾建忠想把这个案子再捋一捋,再挖一挖。
结果还真挖出了不得了的“瓜”——经查证,该名服刑人在2014年5月也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而当时她用的却是“罗旭”这个名字。
2014年5月,她以“罗旭”的身份犯盗窃罪被判刑,于2015年1月刑满释放;
2017年4月,她又以“罗秀琴”的身份犯盗窃罪被判刑,于2017年11月刑满释放。
前后相隔仅仅两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此前法院对她的判决和量刑存在不当,应依法予以纠正!
2018年3月14日,瑞安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请抗诉。
2018年7月12日,瑞安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检察官曾建忠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旭对自己前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数次泪如雨下,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9月27日,瑞安市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加重了对被告人的刑罚,该判决现已生效。
至此,这件虐心又烧脑的刑事申诉案才算真正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文字/审核:办公室
漫画/编辑:月夏动漫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