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债券预警资讯汇总
债券预警资讯汇总
一、债券违约情况
二、本周需要关注的债券
事件类型:处罚
事件情况及影响:2017年9月8日公告披露,国家发改委对公司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PVC)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以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六亿零一百八十一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六百零一万八千一百元。
存续债券:15天原MTN001(8亿)
事件类型:子公司处罚
事件情况及影响:2017年9月9日公告披露,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收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7号)。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发改委对氯碱分公司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树脂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氯碱分公司在2016年销售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国家发改委拟对氯碱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氯碱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以氯碱分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九亿三千七百五十五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九百三十七万五千五百元。
存续债券:17鄂资01(13亿)
发债主体: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事件类型:子公司处罚
事件情况及影响:2017年8月31日,公司、徐立新、荣学堂、桂晓斌、孟庆立、钟钢、陈茂浏、王家斌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1至6号、5-8至9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涉案金额与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责令新力金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徐立新、荣学堂、桂晓斌、孟庆立、钟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陈茂浏、王家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存续债券:17皖供销MTN001(3亿)
14皖供销MTN001(5亿)
发债主体: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事件类型:子公司处罚
事件情况及影响:2017年9月9日公告披露,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收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5号)。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发改委对亿利化学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PVC)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亿利化学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亿利化学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亿利化学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处以亿利化学二0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二十亿六千零九十八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二千零六十万九千八百元。
存续债券:14亿利02(10亿)
14亿利01(10亿)
12亿利02(2.5222亿)
12亿利01(8亿)
发债主体: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事件类型:重大诉讼
事件情况及影响:2005年 2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和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山西金晖与山西能化控股子公司—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约定:如山西金晖不能保证天浩化工建设和生产所需的土地租用,煤气、中煤、水、电供应及铁路运输,将赔偿天浩化工实际损失;如因山西金晖违约导致天浩化工无法继续经营,由山西金晖按照高于项目全部投资总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底价价格,购买山西能化持有的天浩化工全部股权,以补偿损失。因山西金晖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煤气供应、中煤供应、土地 租用等合同义务”,并擅自停供煤气,导致天浩化工无法继续经营。 2012 年 4 月,天浩化工被迫停产。2013年9月山西能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山西金晖按照协议规定赔偿相应损失。2015年8月为了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山西能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的批准。经充分研究,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重启案件仲裁程序,2017年7月山西能化、天浩化工共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山西金晖向山西能化、天浩化工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 3.41亿元。2017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此仲裁案件。
存续债券:13金晖PPN001(10亿)
发债主体: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件类型:高管涉嫌违法违纪
事件情况及影响:吴金通,任玉环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并兼任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由于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逮捕,目前尚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裁决阶段。2017年8月31日,根据玉国资办企【2017】62号文,吴金通被免去公司及子公司玉环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切职位。
存续债券:17玉环交投PPN001(2亿)
14玉环交投债02(5亿)
14玉环交投债01(5亿)
12玉环交投债(6亿)
备注:更多内容查看财汇大数据终端《风险债券关注债》模块。
三、评级下调
四、发债人信用事件
五、其他债券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