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多部门联合行动,严查“挂证”乱象

2017-06-21 .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c0141somc3c&width=500&height=375&auto=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执业行为,维护良好的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秩序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清理“挂证”工作    

(一)集中清理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企业进豫分支机构)执业的造价工程师。

(二)集中清理对象:

1. 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2. 注册企业与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

3. 国家公职人员在企业注册的

4. 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集中清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6月15日至6月31日。熟悉政策,排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进行自查,向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造价咨询企业暨造价师“挂证”自查表》(附件1),并在自查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阶段: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企业暨造价师“挂证”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厅。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通过注册造价师管理系统审核企业上报情况。

(四)集中确认整改时间

2017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会同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单位,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及行业内举报投诉情况对造价工程师“挂证”情况进行确认。

1. 对自查后实事求是上报“挂证”情况,承诺并积极配合整改的企业和造价师,由省厅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 对隐瞒“挂证”事实,受到举报投诉的企业和造价师,不再给予整改期,直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列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黑名单”,对拒不整改的造价工程师,我厅除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挂证”现象

(一)建立对注册造价师注册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会同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增项注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升级、延续、暂定乙级转乙级、资质变更、计价行为检查等日常管理中,要一并对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社保参保凭证及人事档案凭证进行核验。发现有上述所列举的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且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不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资质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师管理和信用评价联动机制。

我厅将对违规“挂证”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造价师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并加大信用评价标准中不良记录的权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葛海帅   0371-68080837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李秀兰   郑艳芳       0371-662868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李金环   0371-63868216

附件:

1. 造价咨询企业暨造价师“挂证”自查表

2. 造价咨询企业暨造价师“挂证”情况汇总表

整治"挂证"乱象

        把资格证书挂靠在某些机构换取挂靠费,曾经,“挂证”现象很多见。这一行为有损诚信、扰乱市场秩序,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社会所诟病。那么,“挂证”现象为何难以消除?下一步将怎么整治“挂证”乱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人社部将治理“挂证”乱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挂证”需求正在缓解,但尚未根治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步加大清理打击“挂证”行为的力度。对个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注册证书、涉嫌挂靠证书等情况,调查属实的,一律不予注册。例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挂证”者一经核实,一律注销注册,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环境保护部要求,对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2014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开展“挂证”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335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经过努力,‘挂证’需求本身也在缓解。2016年共有200多万人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在确保考试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增加了人才供给总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另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模式也在深入推进。如知识产权局降低了设立专利机构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注册建造师指标考核与建筑企业资质许可脱钩。”

  但“挂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建设、食品药品、消防、环保、专利代理等领域“挂证”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建设领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食品药品领域执业药师缺口较大,导致“挂证”现象突出。注册消防工程师已成为新的“挂证”热点。环保领域“挂证”较多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有关负责人分析,产生证书挂靠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利益驱动。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可以通过“挂证”牟利,企业通过“挂证”既能满足资质审查的需求,又可以节省人工成本。而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因为有利可图积极牵线搭桥。二是有的部门对企业开办、年检的人员资格权重条件设置过高,一些不具备人员条件的企业为取得资质寻找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挂靠。三是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四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证书挂靠违法成本较低。五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发现、查处证书挂靠违法行为较为困难。

  明确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挂证’的根源性问题,下一步将采取针对性措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推动多部门联合行动,大力整治“挂证”乱象。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明确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挂证”监管的主体责任,既管证书注册,也管企业行为。“要加强联合抽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挂证’严重的要启动追责,对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主管部门追责。”有关负责人说。

  以往,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惩处“挂证”存在困难。为此,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职业资格信息、人员注册信息、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等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打通信息孤岛。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建立“挂证”黑名单,并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为加强惩处力度,人社部将推动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加大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职业资格管理法制建设,并认真清理资质资格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降低“挂证”需求本身也是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多部门将进一步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挂钩,尽可能放宽准入,积极培育市场;不断完善职业资格报考条件、专业设置和考试内容,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增加人才有效供给。

  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严厉整治“挂证”网站,及时清理取缔“挂证”论坛、QQ群等,严厉打击网上公开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挂证”乱象的高压态势。


住建部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建标造函(2017)7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执业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机构要加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对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注册企业与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企业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管理机构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管,以及对企业升级、延续、变更等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将违规“挂证”、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情况作为工程造价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管理机构要加强同有关执法和其他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挂证”注册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我司。同时,我司会针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抽检核查,其结果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多部门联合严查清理“挂证”,你的证还敢挂吗?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我省积极贯彻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清理工作。

  清理对象为省内所有注册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共计2987名)。主要围绕全省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中存在的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资格、注册企业与本人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企业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通过清理达到摸清底数、夯实基础、限期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和秩序的目的。

  整个清理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7月上旬前为清理对象的自查阶段;7月中旬到9月中旬为管理机构的检查阶段;9月下旬为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阶段;10月份为我厅组织抽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阶段。

  各级管理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行为的管理,除加强日常的监管外,还应在企业升级、延续、变更等管理过程中,严格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大力推行信用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挂证”现象的发生。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开展公职人员“挂证”专项清理行动

本次核查清理的违规挂靠是指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


江苏:“挂证”的个人和企业,一律拉黑禁入!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通知。要求:部分存在“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的部分省外建筑企业和个人,立即进行整改。否则,将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注销在省内企业相应数据库中的证件或撤销个人所在省外企业在我省资质资格核验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整改标准是保证同一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准)在我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数据库(省内企业和办理过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省外企业)所有证件在同一企业内。

吉林:针对“挂证”开展专项督查

吉林省政府发出通知,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的部门,是否制定了解决“挂证”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建立了解决“挂证”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否出台了针对“挂证”问题的惩处办法。


结语

挂证是一种非法行为,是建筑业一种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乱象,一直被政府部门列为打击的重点对象。住建部226号文件的出台可谓釜底抽薪,让挂证于企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对项目挂证必将严管,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同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完善和人社部的“社保全国联网”,项目挂证也将难上加难,而且风险极大。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近期课程安排(部分)

2017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暨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管控实践”培训

06月28日-30日(28日报到)深圳市

07月26日-28日(26日报到)杭州市

新形势下建筑企业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成本控制实战专题培训班

07月20日-22日(20日报到)  威海市

新形势下建筑业企业全过程税务风险管控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务操作与财税管理 

07月27日-29日(27日报到)  济南市

后增值税时代建设项目造价、合同、法务全过程协同管理实战

07月25日-27日(25日报到)北京市

2017建筑业营改增全流程税务风险管控与节税策略实战培训班

6月28日-30日(28日报到)青岛市

招投标采购最新政策与招标实务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

06月21日-24日(21日报到)大连市

07月12日-15日(12日报到)西宁市

建筑业改革最新政策与建筑企业并购重组典型案例解析专题培训班

06月27日-29日(27日报到)北京市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及网上申报操作实务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与分析培训班

07月21日-23日(21日报到)济南市

详询:010-58937774、13522887522薛主任


致力于帮助企事业单位把握建筑业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建筑业最新政策、资讯和知识!长按下图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