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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通知

2017-07-19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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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依法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举办2017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暨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管控实践培训的通知

建研〔2017〕47号

各相关单位:

        2017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后,有关工程总承包的又一重要制度规范。

         2016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这些文件的出台,掀起了工程总承包的又一轮热潮。

           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最新改革措施,对建筑业管理、建设市场参与主体均有重要影响。为帮助各业主单位、承包商、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学习理解工程总承包系列新标准和行业政策,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定于2017年7月在杭州市举办“2017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暨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管控实践”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解读及应用

(二)EPC项目启动策划管理实务

(三)EPC项目设计管理实务

(四)EPC项目采购管理实务

(六)EPC项目收尾管理实务

(七)EPC项目实施过程管控

(八)EPC合同与PPP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二、参会对象

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院的领导,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公司、成套设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的所有管理者、EPC项目管理团队成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年07月26日-28日 地点:杭州市

报名咨询:010-58937774薛主任

(注:此次宣贯限制参会人数200人,额满将提前截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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