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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代表 | 吕世明: 通过立法破除“障碍” 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王晓霞 中国建设报 2022-05-17




 对话代表 

吕世明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人文温度的体现。据了解,我国现有8500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还有2.67亿60岁以上老年人、2.53亿0~14岁少儿,这些群体都对无障碍环境有迫切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近5年来,每年的议案和建议都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今年两会,他再次呼吁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


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路面坡道高差2厘米,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微不足道。但对于身处各类障碍情境中的人来说,相较于通用无障碍规范要求的“零高差”,这种高差可能是导致轮椅后翻等致命危险的安全隐患。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安全隐患时常被忽视。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什么?现在的共识已经上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惠及社会全体成员融合共享、通用便利的,对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尤为重要。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一系列目标措施,政府工作报告也连续五年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全面融入到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数字中国、老龄工作、信息化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关规划。近些年来,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逐渐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优不优”,无障碍环境建设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


调研考察、参观学习……吕世明摇着轮椅,了解全国身处各类障碍情境中群体的心声。他认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相比,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


他表示,当前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不高,设施质量不高,建设机制不健全,建设环节主体责任落空,审查环节行政监管缺位,使用环节维护管理不力,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责任机制有待落实,资金投入尚未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


吕世明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广泛实践,现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反映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不够,与时代发展脱节,相关规定缺乏有效衔接,规定不系统,呈零散、碎片化状态,一些重要法律还未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我国无障碍环境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近十年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距与时俱进的实践尚有差距,很多规定因为是原则性、倡导性要求,导致强制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加之内容有所缺项、前瞻性不足,使得无障碍信息交流滞后,这些都已不能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亟须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等工作,整合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专门法律,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奠定基础,为法律相互衔接提供依据支持。


此外,部分公众对无障碍的认识不够深入,理念有偏差,意识不够强,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只是为残疾人等少数人服务的,没有认识到无障碍环境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和广泛受益性。


具备实践基础和立法基础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有实践成果,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雄安新区、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等重点工程项目可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立法提供实践基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已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拓展到无障碍环境全面领域,从公共领域延伸到残疾人、老年人家庭,从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扩展到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从残疾人的特需和特惠转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刚需和普惠,从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到积极融入并有力支撑党和国家发展大局。


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骨干,以相关法规政策为支撑,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基本的执法依据。地方立法和部门政策也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经验。


为此,吕世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广泛听取基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社会组织、残疾人代表的建议,充分了解地方无障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经验,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质量和效率,争取今年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制图:高静怡 谷梦溪
编辑:谷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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