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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筑 | 分包方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对相应项目承担终身责任?

Q

网友(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 李川):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EPC项目承包方设计单位对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设计单位进行附建式人防地下室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幕墙设计,是否属于合法分包?

A

小筑: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计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Q

网友(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 李川):


合法分包单位设计出图是否可以独立使用其图签盖章出图?有一种说法是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做联合双图签出图,承包方对分包单位审核签字出图,是否允许?

A


小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分包单位如何使用其图签章,建议留言人执行项目所在地勘察设计的相关规定。

Q

网友(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 李川):


分包方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对相应项目承担终身责任?承包方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以免除分包方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的终身责任?

A

小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项目设计负责人遵循“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设计项目承担责任。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编辑:谷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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