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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将不收运不处置

陈飞燕 覃巾玲 中国建设报 2022-06-18

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将不收运不处置!4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获悉,南宁市将从5月5日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管理,倒逼源头分类质量提升。



据了解,5月5日至6月30日,南宁市全面启动全市农产品市场、大型商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单位履行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主体责任,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展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纠正。专项行动目标为:7月1日以后,取得明显成效,分类准确率持续保持80%以上,全市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明显提升。同时,不断扩大实施面,持续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


本次专项行动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南宁市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137个、农批中心6个、花鸟市场10个、大型商超122个、冷库市场/规模化食品水果配送加工企业17个,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企事业单位1365个,以及家庭厨余垃圾已实现单独投放和收运的住宅小区162个。


据介绍,南宁市明确了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标准、具体操作流程,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放告知书和要求签订承诺书等。为杜绝“先分后混”的问题,原则上列入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范围的单位和企业应纳入厨余垃圾单独收运范围,做到应签尽签、应收尽收。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生活垃圾,由收集、运输作业人员告知管理责任人落实整改,各收运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分类质量不合格名单及相关影像、图片资料,按日提交城区(开发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汇总备案,并督促各管理责任人落实整改。原则上整改期为7天,整改期内厨余垃圾暂纳入其他垃圾收运体系予以收运;整改期结束后,如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仍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收集、运输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收运,并进行取证。各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不得接收处置分类不合格的生活垃圾。


据介绍,对分类质量不合格且不支持不配合、整改意愿不强的责任主体单位,由城区(开发区)垃圾分类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南宁市垃圾分类办督查考评组不定期对收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编辑:谷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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