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管好自建房 织密安全网
近年来,一些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将自建房用作饭店、民宿、KTV、游戏厅、出租屋等经营场所。由于部分经营性自建房年久失修,建造施工不规范,给公共安全带来很大隐患,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目前,各地正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整治,防患于未然。许多读者提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严控增量、削减存量,织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网。
瞄准排查盲区:关注重点房屋 整治疑难问题
5月以来,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大街的经营性自建房经过了一轮排查整治。据家住当地的赵先生反映,之前附近有不少四五层高的自建房被改成商铺,有的还在装修。“前不久,这里转发了整治自建房的通知,装修全停了。有关部门对自建房逐一检查,一些店铺因为加盖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都被要求立即拆除。”赵先生说。
读者也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陕西省西安市的孙先生日前回老家时发现不少村民加盖加高的出租房。“周边村子很多农户都加盖了楼层出租。有些村民为了多挣钱,建房时偷工减料,原有的老旧房屋地基又不安全,这些房子很危险。”孙先生说,这些出租屋一般不会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备案,“如果屋主自己不报备,这类房子就可能被当作普通住宅使用。希望在排查时能够严格标准,应查尽查,不要有遗漏。”
如何推动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地都加强了排查力度,争取不留盲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全面排查基础上,从多个角度下手,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等重点场所,以及3层及以上或涉及10人以上的出租房、加工作坊等重点房屋进行了重点排查。
黑龙江省开展风险隐患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方式、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排查结果实行排查人员和房屋产权责任人“双签字”,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排查结果签字确认。
此外,一些地方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有的放矢,在具体工作中定责定期。截至5月16日,海南省已排查城乡自建房62.6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6.08万栋。有1.14万栋自建房初判为危房(未鉴定),6412栋自建房已鉴定为危房,其中821栋房屋已采取搬离、封闭等管制措施,817栋房屋完成整改工作。
当前,多地正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对此,不少读者建议,一方面,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街道、乡镇等也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等主体纳入进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堵住安全漏洞:守住建设安全 管住经营安全
房屋缺乏专业设计、施工单位没资质、房屋用途变更不鉴定、私人房屋出租不备案、老旧房屋不处理、营业前检查只查消防……自建房从建设到经营,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可能留下安全隐患。
“村民之所以加盖加高自建房,主要是附近厂区缺少配套宿舍供应,工人只能租房住。为了降低成本、招揽更多租客,村民忽视了房屋质量问题,租客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大部分人还是更关心租金贵不贵、配套设施齐全不齐全等。”孙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应从供需两端解决私搭乱建问题,“一方面严格排查自建房,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盘活周边空置房源,或者要求厂区尽可能提供配套宿舍、食堂等。”
“前几年,村里有两家因为聘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造房,发生了两起严重事故,一家赔了3万元,另一家赔了10万元。”说起经营性自建房的现状,浙江省宁波市读者王先生表示,村里建房很少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有些施工队建房连设计图纸都没有,全凭工人的经验。王先生认为,除了要培养技术过硬的建房施工队,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对村民自建房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把控建房质量。
“大商园几十间老旧房建成快40年了,期间闲置了几年,后来大规模改造加盖,里面有居住的、出租的、搞作坊的、开育婴房的……现在,老房子存在各种问题,墙体开裂、墙砖脱落、钢筋裸露等,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尽快维修处理。”湖北省枣阳市一位读者来信说,这些老房子是连体平房,长时间没有维修管理,留下很多隐患,“像这样的老房子应该进行定期体检、维修,防止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
江苏省淮安市读者张女士几年前利用自家房屋开了一间饭店。她说:“当时,在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时,只要求地址、经营范围、公司名称等,并不需要提供房屋质量安全的证明。营业前主要是查消防、查卫生,也不查房屋质量。对于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可以要求做个房屋安全鉴定,这样对我们、对消费者都是很好的安全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经营性自建房涉及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如果每个部门对每个环节都把好关,落实落细,就能有效避免问题发生。”孙先生说。
实现长效保障:完善安全管理 解决资金来源
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需要多管齐下。不少读者来信表示,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管理责任。
“如果自建房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话,就不能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这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前提。”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滕五晓表示,房屋安全涉及很多方面,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材安全、环境安全等,“要对安全有整体认识,不能哪方面出问题才查哪方面,应当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杜绝问题隐患。”
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信息,建立健全自建房信息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应对房屋位置、房龄、类型、用途、结构、改造情况、鉴定等级等信息及时准确记录。打算将自建房改做经营用的,审核员可根据系统数据严格把关。做过改造、加建、改变用途的房子,要作为重点在系统里进行监测,通过定期排查、修缮管理等手段排除安全风险。”滕五晓说。
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中,房屋的检测、鉴定、修缮都需要资金支持。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刁其怀认为,在相关费用上,房屋产权所有人应是第一责任人。“自建自用的房子,按有关规定,不强制要求缴纳维修资金。但自建房如用于经营,房屋质量不仅关涉业主自身利益,更涉及社会大众,有关部门应当建章立制,予以干预。业主在申请自建房经营审批时,可将缴纳维修资金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使用这笔资金。”刁其怀说。
给房子买保险也是解决资金来源的创新探索,一些地方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2019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一居民楼被发现墙体竖向开裂,20户居民连夜撤离,保险公司向20户居民支付了共计10万元的临时安置费用。同年7月,骆驼街道东盛花园的12家商铺及2个车棚在被排查出隐患后,保险公司赔偿居民安置费用、应急加固费用23.16万元。据了解,目前宁波市共有近3万幢、建筑面积4000多万平方米的城镇住宅房屋落实了房屋综合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专业能力,对老旧房屋提供安全动态监测、技术咨询等服务。下一步,宁波市将强化科技手段应用,细化房屋安全管理全流程全节点监督管理,加强对违法装修的监测力度,减少房屋安全隐患。与此同时,结合社区综合管理,推进“城房险”产品和服务升级,探索纳入相关制度规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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