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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项目,可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投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建安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 30%;企业投资项目或建设内容仅包含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50%。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

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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