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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这里有一份“工作需求”请查收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组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积极参与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发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优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为基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二、服务内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注册执业人员学习掌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做好政策宣贯、技术培训等。注册执业人员在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要对排查过程中的初判、复核评估、鉴定和隐患整治提供现场指导和专业支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注册执业人员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三、组织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开通报名通道,做好活动报名、工作分配、组织协调、成果确认等工作。引导注册执业人员积极参加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安全防护、疫情防控等教育,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四、鼓励政策。对参加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注册执业人员,可凭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继续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10学时)。同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注册执业人员及其派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供在本地区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参考使用。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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