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从“好房子”到“好村镇” 不断续写“千万工程”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擘画了村镇蝶变的美好蓝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浙江省以农房建设为抓手,从“好房子”向“好村镇”延伸扩面,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创建了983个美丽城镇、204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成了一大批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现代宜居农房,“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城乡风貌初步形成,让广大乡村成为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农房品质
“千万工程”实施以来,浙江省始终聚焦农民群众住房方面的“急难愁盼”,从危房治理到风貌提升,按照现代宜居农房标准全面推进农房改造建设,让农民群众住得既放心又舒心。
全面实施农房安全治理。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制度,救助农村困难家庭35万户。接续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危房整治63万户。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实现农村危房治理全覆盖、常态化。
持续推进浙派民居建设。按照李强总理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打造“浙派民居”要求,出台浙派民居建设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加强农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管控和引导,通过保护利用一批传统民居、改造提升一批存量农房、新建呈现一批现代农房,建成了东梓关村、大竹园村等一批浙派民居示范项目,成为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上的最美风景,获得了国际奖项和群众认可。
着力加强法规制度保障。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农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政府规章《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房建设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农房管理的系统性风险。目前,正在以施工许可和综合监管为抓手,开展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同步推动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
坚持数字赋能,重塑管理体系
浙江省秉持“千万工程”攻坚克难的精神,聚焦农房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找准数字化这条路,在杭州市临安区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建设运行全省一体化的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农房浙建事”),审批提速、监管增效、便民惠民成效明显。
打造农民建房“一件事”。聚焦建房审批难,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实现农民足不出户办理建房手续,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申请“自动办”,打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等部门系统,由农户在线提出建房需求,系统综合户籍、人口、房产等数据自动判定建房资格;审批“透明办”,多部门使用同一系统、基于相同信息实施联合审批,杜绝暗箱操作,流程和进度一目了然,审批公正、高效;服务“集成办”,建立全省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库、农村建筑工匠库及图集使用、工匠信用评价机制,提供农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农户在线自助选图、选工匠、签合同。
打造线上线下“闭环链”。聚焦安全管理难,将制度规则转化为在线流程,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闭环管理链。建房监管“零盲区”,建立“全程云上监管”与“节点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通过到场打卡和在线记录,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安全巡查“零死角”,全面排查入库全省1117万户农房的结构、建造年代等信息,建立房屋安全预警模型综合研判风险等级,分类确定基层网格员常态化巡查任务清单,建立精准、闭环的农房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应急处置“零时延”,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协同,第一时间获取灾害天气和应急响应信息,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和农户发出预警,跟踪处置过程。
打造治理救助“全网通”。聚焦危房治理难,依托系统进一步提升危房发现和治理能力,落实农房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实现危房“动态清零”。系统“全程管控”,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管理,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可靠,系统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农房自动发送房屋安全鉴定提示;农户“自主申报”,农户收到提示后,可在线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救助,无需繁琐手续;政府“即时救助”,与民政大救助系统协同,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自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危改当月竣工、当月下发补助。
坚持系统治理,打造宜居村庄
浙江省在持续推进“千万工程”的过程中,不仅抓好农房这个“点”,还关注村庄这个“面”,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庄风貌,推动乡村宜居宜业、整体大美。
全面建立规划评价体系。2003年“千万工程”启动时就部署开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四级乡村规划设计体系,保障了“千万工程”顺利推进和村庄建设有序实施。近年来,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实现所有设区市全覆盖,评价成果作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重要指引。
全面创建宜居示范载体。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注重打造不同类型的乡村建设样板,省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34亿元,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2040个。发起“拯救老屋”行动,701个村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同时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金华、台州、丽水等市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3个县(市)列为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全面补齐人居环境短板。2013年全面打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2021年起开展农污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五年行动,建成处理设施58411个,日处理能力246万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9.2%。建立“五位一体”(县、乡、村、农户、企业)运维管理模式,实现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从经验式治理上升为法治化治理。
坚持迭代推进,建设美丽城镇
小城镇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千万工程”深化提升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起连续3年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行动。今年又全面启动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全省小城镇环境面貌、基础设施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产业发展活力等大幅提升,进入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的小城镇数量由2016年的161个增加到目前的219个。
突出省级统筹、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专门发文明确目标、任务和举措,分管省长每年召开现场会,省市县三级成立集中办公的工作专班,建立强力高效的推进机制。省政府每年公布100个以上小城镇省级样板,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
突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小城镇发展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和城乡风貌。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导则、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建立首席设计师、驻镇规划师“双师”制度,分别实现县(市、区)、镇全覆盖,提升基层规划建设水平。
突出融合发展、共建共享。将小城镇建设与违法建筑整治、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块状经济培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通过财政“小投入”撬动社会“大资本”,2017年~2022年小城镇建设累计拉动投资约1.5万亿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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