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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浙江杭州、江苏南京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及相关政策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装电梯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9年8月出台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支出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2023年7月12日,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经过多年探索,各地均出台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专门文件,明确了财政补助、简化审批的支持政策,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加装电梯组织实施机制。


下面,来看看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及相关政策。


北京市

海淀区


(一)办理流程


(二)加装电梯的范围及满足条件
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自建房、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及近期拆除计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列入加装电梯范围。

(三)加装电梯的资金筹集渠道 
1.业主自筹。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使用率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2.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3.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产权单位出资;5. 财政奖补资金;6.社会投资等。

(四)加装电梯的政府奖补资金
北京市加装电梯市级奖补资金每部电梯为48万元。即:电梯建安补助24万元/部,管线改移补助24万元/部,市财政向各区定额拨付奖补资金,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财政补助政策。市级奖补政策仅适用于市、区产权。

(五)加装电梯民意征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指引》(京建发〔2022〕11号),属地街镇和社区利用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平台,组织业委会(物管会)、责任规划师、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业主共同协商,正确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协调相关业主达成一致意见。

浙江省

杭州市


(一)办理流程

(二)申请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住宅条件
1.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2.建成年代较早;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4.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有关规定申请加装电梯。


(三)加装电梯的资金筹集渠道 
申请人共同承担,相关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市和区、县(市)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为加装电梯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资金监管等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各楼层出资比例参考


(四)对加装电梯项目有异议时提出意见、协调处理的办法
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在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直接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可实名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反对意见。项目公示期间,如有业主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相关当事人可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居民委员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乡镇)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


(五)杭州市加梯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

南京市


(一)办理流程


(二)增设电梯的满足条件
一是既有住宅的规定。《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二是职能部门的规定。《办法》第3条规定,符合规划、建设、市场监管、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三是业主面积(人数)的规定。《办法》第5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的原则,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三)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出资比例确定
第一层、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基准层,其出资系数为1.0,自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即第四层为1.3、第五层为1.6、第六层为1.9、第七层为2.2,以此类推出资比例。(本参考比例仅适用于底层至顶层均为住宅、且无地下室、非平层入户、各楼层总面积相等的房屋)

参考计算公式:
基准层(第三层)承担金额=总价÷每层出资系数之和
本层承担金额=基准层承担金额×本层出资系数
每户出资金额=本层承担金额×(该户面积÷本层面积)


参考案例:假定七层总价为每部60万元。每层2户,共计面积180m2(其中01室面积80m2、02室面积100m2),出资计算表如下所示。


(四)增设电梯的政府补贴
《办法》第21条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办法》第22条规定,江北新区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电梯运行产生费用的解决办法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免保期内只产生电梯的正常运行能耗费用,免保期结束后会有费用产生,根据《办法》第5条规定,相关费用在增设电梯前期工作中,业主共同签订的《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中已做明确约定。

信息收集: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编辑:杨鑫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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