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 天门、长治沁源案例分享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天门查处某液化气站

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2023年11月24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湖北省沙洋农场管理局液化气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一辆三轮车载有10只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其中9只气瓶非该站自有产权气瓶。经查,该液化气站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液化气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治沁源查处某煤层气(天然气)集输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3年4月4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沁源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在法中村及县城燃气管道改造二期项目中部分压力管道已投入使用,但未能提供检验报告。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二十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设备运行并约请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综合考虑该违法行为初次违法、当事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等因素,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王晓晖

更多新闻 · 推荐阅读

已有超30个城市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你会出手吗?


宋城通讯 | 一自坡公谪南海 天下不敢小惠州——东坡文化与历史名城保护传承之三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建设报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