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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观察 | 扎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王琰 中国建设报
2024-12-06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配置管理、维护和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基础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9章47条,旨在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办法》出台恰逢其时,既充分体现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主动适应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我国市政基础设施规模庞大、种类丰富,比如,截至2022年底,全国城市道路长度超过55.2万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建成和在建总长度达到1.44万公里,供水和排水管道总长度达到202万公里,累计开工建设综合管廊6655公里,资产总规模庞大且持续增长。随着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大规模增量建设阶段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亟需科学有效的资产管理,《办法》有助于摸清资产底数,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升资产管理质效,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坚持统筹谋划,着力夯实制度基础。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推动政策有力有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活动。二是理清各部门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我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办法》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三是健全政府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办法》指出,对采用各类投资建设方式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严格资产确认和登记入账核算;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全部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做到全口径、全覆盖,不重不漏。


践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一方面以关键环节为着力点,精准施策促提升。针对配置管理、维护和使用管理等环节,《办法》提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需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配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另一方面以全过程绩效管理为抓手,持续发力添动能。《办法》指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新建项目决策、建设资金和管护费用安排挂钩,提高财政资金资产配置效益。


凝聚监管合力,筑牢风险防范底线。一是筑牢违法违规举债的“防火墙”,从源头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办法》强调,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二是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资产安全。《办法》提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市政基础设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资源,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深入实施,必将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焕发新活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编辑:王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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