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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发改委通知:10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出炉!

规划·创意设计 壹度创意 2022-12-06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最新消息显示,关于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上报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现公布结果,具体事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

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209号


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现将确认后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印发你们,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要求,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组织试点县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本通知印发的3个月内将实施方案报我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我委报送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效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2日


附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


安徽省

六安市金寨县      池州市石台县     安庆市岳西县     黄山市歙县     黄山市休宁县


福建省

三明市泰宁县     南平市武夷山市     宁德市     寿宁县福州市       永泰县漳州市华安县


江西省

赣州市石城县     吉安市井冈山市     抚州市资溪县     宜春市铜鼓县     上饶市婺源县


海南省

五指山市     昌江县     琼中县     保亭县     白沙县


四川省

阿坝州汶川县     阿坝州若尔盖县     阿坝州红原县     甘孜州白玉县     甘孜州色达县


贵州省

遵义市赤水市     铜仁市江口县     黔南州荔波县     毕节市威宁县     黔东南州雷山县


云南省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迪庆州维西县     怒江州贡山县     大理州剑川县     丽江市玉龙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定日县     山南市隆子县     昌都市类乌齐县     那曲市嘉黎县     阿里地区札达县


甘肃省

甘南州玛曲县     甘南州迭部县     甘南州卓尼县     张掖市肃南县     武威市天祝县


青海省

果洛州玛沁县     玉树州玉树市     黄南州泽库县     海北州祁连县     海西州天峻县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

发改振兴〔2019〕1793号


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不断拓宽,资金规模有所增加,但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快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做好全国生态补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创新,提升效益。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积极探索,破除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灵活多样、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补偿方式。加强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实现由 “输血式”补偿向“造血式”补偿转变。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地方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把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引导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全社会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 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二、试点任务


(一)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要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协调统一。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


(二)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


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完善重点流域跨省断面监测网络和绩效考核机制,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流域开展绩效评价。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三)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


按照空间管控规则和特许经营权制度,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


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厘清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明晰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为从国家层面出台生态补偿条例积累经验。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 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具体省份及试点县名额。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确定的名额和要求做好试点县的筛选工作,在本方案印发 1个月内,将试点县名单及选择依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报材料,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


(二)报送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


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各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系统梳理和总结现阶段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按照因地制宜、有所侧重的原则,确定本地试点任务重点,研究提出创新生态补偿方式的主要思路和政策措施,明确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在试点名单印发 3个月内将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


各试点县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试点政策宣讲和工作督导,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及时总结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经验,每年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情况。要做好试点工作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预估预判方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


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将试点县作为安排重点,与相关领域生态补偿资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试点县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及四省藏区试点县的支持力度,尽快增强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亚行、世行等国内、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对接,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试点情况,确保本省(区、市)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召开生态保护补偿部际联席会议,统筹研究解决生态综合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做好试点评估。


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组织试点县定期上报进展情况,研究落实支持政策措施。要引入第三方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试点结束后,系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成效,形成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各方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召开现场会、新闻发布会、展览展示等形式,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补偿工作,营造全社会投身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03_1222207.html

http://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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