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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两部门联合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八不准”通知

规划·创意设计 壹度创意 2022-12-06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31日明确提出“八不准”“一不得”,堵疏结合,确保耕地红线及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具体内容如下。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八不准”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稻草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是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复耕,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陈尘肇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也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两部门下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通知强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说,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从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农民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完整的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政策原文地址:

http://gi.mnr.gov.cn/202007/t20200731_2535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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