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知:90个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推广清单!
前言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并先后在福建、江西、贵州和海南四省开展试验区建设。几年来,各试验区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予以印发,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本次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推广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实际、产生实效。各试验区要继续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实践,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继续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合适方式在本系统推广相关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对于已经成熟、普遍适用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推动上升为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1. 权属与分类标准并存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将国土空间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按地上、地表、地下统一到土地利用现状“一张图” 上,完整、准确界定自然资源的位置、分布、范围。根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划清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和边界,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在数据库中用不同图层记载和描述自然资源分类的内容,既划清权属边界,又保持不同资源分类标准并存。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将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用途管制、特殊保护等要求,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上进行关联,明确自然资源的保护性、限制性、禁止性条件。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
2. 多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结合高清影像并扣除耕地、建设用地等,预判国有自然资源范围,并按照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达到资源分类面积标准、集中连片的原则,预划登记单元。在试点县全域调查确权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和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7类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调查确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湿地公园、水流等重要保护区域的7类自然资源。在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开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功能,试点地区登记成果在省级平台统一入库、登簿,实现一张图登记不动产、自然资源。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3.“林票”制度
三明市鼓励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其他企业或个人出资出地造林或合作经营现有林,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按村集体、其他企业或个人占有的份额制作发行林票,赋予林票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解决林权碎片化问题,提升林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水平,实现国有林场、村集体、林农三方共赢。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整乡镇推进林改工作,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组织,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
4. 森林资源运营平台
顺昌县成立政府主导的森林资源运营平台,对林地分布、森林质量、保护等级、林地权属等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全县森林资源数据库。鼓励林农在平等自愿和不改变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碎片化的森林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集中流转至平台,由平台实施集中储备和规模整治。通过实施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开发碳汇、积极发展木材经营、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实现林业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5. 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龙岩市出台工业(产业)园区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严格园区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树立“亩产论英雄”导向,严控新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转变过分依赖新增用地搞建设的开发模式,深挖存量用地价值潜力,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采取项目清单管理、科室挂钩负责、目标绩效考核、专项跟踪督查等措施,有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
6. 古村落确权抵押利用机制
金溪县对县域范围内的古村落、古建筑进行确权登记。建立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线上交易平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古建筑。开发“古建筑价值抵押+信用”等多种模式的金融产品,为古村落环境整治美化、古建筑保护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组建投资运营公司,统筹推进古村落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7. 共商共管共建共享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武夷山国家公园建立福建、江西跨省联合保护机制,省-市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管理局-管理站两级管理机制,形成事权统一、分级管理、相互协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分区管控、立体监管、动态监测、生态修复、责任追究,整合相关执法机构、推进联动执法。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当地居民参与特许经营和保护管理,发展生态茶产业、生态旅游业、富民竹业等产业,实现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双赢。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
8. 国土空间分级分类管控制度
依托“多规合一”充分衔接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明确管控要求,实行分级管控。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统筹考虑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求差异,采取“正面清单+严格管控”方式,制定差别化管制规则和准入条件;对一般生态空间,采取“负面清单+开发强度”方式,对空间内生产、生活、旅游等活动限定类型和强度。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林地征(占)用、海域使用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政府内部统筹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来源:海南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
9. 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制
铜仁市对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保护管理实行“多规合一”,制定梵净山保护条例和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建立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按照“保护区内做减法、区外做加法”的原则,对世界自然遗产范围内所有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控,在世界自然遗产范围外着力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依托生态优势大力培育生态产业,发展食用菌、中华蜜蜂、冷水鱼养殖等产业,切实保障当地群众利益。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上 截 、 中蓄、下排”的海绵城市建设机制
萍乡市构建“上截、中蓄、下排”的城市雨洪蓄排体系。上游建设分洪隧洞,进行雨洪优化联合调配。中游布设大型调蓄水体,暴雨时蓄滞雨洪,削减下泄洪峰流量;雨后逐步开闸放水,补给城市河流。下游城区段易涝区新建雨水箱涵和排涝泵站,解决因排水系统问题导致的局部内涝。老城区统筹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各环节,着重解决城市洪涝、水质恶化、水资源短缺等涉水问题。新城区尊重自然肌理,保护河流、湖泊、塘堰、滩涂等自然蓄滞空间,充分利用“天然海绵体”本底。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11.“多规合一” 与项目审批模式改革
厦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控制线,将100多项部门规划整合为39类专项规划,形成全域空间“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汇集三大板块 23 个专题75个子专题 257个图层的空间现状和规划数据,接入市区两级352个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决策共商、服务共管。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审批模式,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12.“多规合一” 集成改革和应用
以总体规划取代原有的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形成了全省一张规划蓝图。颁布实施总体规划、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修订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林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省级法规,妥善解决改革与依法探索的关系。搭建综合管理平台,形成包含“1+4” (数据库+查询统计、审查审批、监测督察、辅助决策四大应用功能模块)的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在生态红线督察、打违控违工作中充分应用监测督察功能,在路、水、电、气、信等“五网”基础设施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应用查询统计及辅助决策功能。
来源:海南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三、环境治理体系
13.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整合利用机制
省级财政统筹整合省级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形成统一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对 23 个试点县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提升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倒逼各地从重完成任务向重环境质量转变。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下放,赋予试点县统筹安排项目和奖励资金的自主权。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
14.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福建省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云)平台,以高精度天地图为统一底图,整合水、大气、土壤等108个专题图层,形成“一张图+N 应用”的架构体系;汇聚从生态环境部到企业的纵向数据和 21 个省级部门的横向数据,利用大数据进行环境质量动态监控、污染物扩散模拟、敏感点识别;划分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单元 16567 个,定期通过数据平台和资源卫星技术排查疑似问题,形成覆盖全、反应快的“监管天网;‘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369 热线、执法检查、监测预警等各类问题线索纳入平台,建立工业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 360 度数字化图库,开发实时指挥决策系统,实现线上协调指挥、线下精准施治。贵州省按照“三库一中心+多业务系统”的总体架构,建设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空间地理信息三个数据库,初步建成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环评审批等生态环境管理业务系统,联通省市两级生态环境数据,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闭环监管。
来源:福建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
15.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区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上收县区生态环境局人财物至设区市(州)管理。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将设区市(州)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驻市(州)环境监测机构,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按区域设置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省厅内设机构管理。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
来源: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
16.跨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建立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矿管、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查处的生态环境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宜丰县探索成立生态警察中心,选调专职在编干部,统一负责 13 个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事项,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率。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
17.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
探索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福建省设立九龙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受委托承担流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执法工作。江西省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相关厅局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组建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贵州省在乌江流域、清水江流域和南北盘江流域及相关区域整合设置 3 个流域环境监管局,统筹实施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来源: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
18.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攻坚机制
把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建立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攻坚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统一受理举报、统一编号登记、统一交办问题、统一信息公开、统一督察督办,建立“接” 有专人安排、“转”有时效要求、“办”有分级标准、“督”有实地核查、“核”有严格程序的“接转办督核”运行机制,联合攻坚以来,全省受理问题到期办结率达100%。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19.塑料污染系统治理机制
制定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有禁限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根据国家各阶段要求和替代品的技术可行性、供给能力和成本,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制定便于应用的塑料制品中不可降解成分的快速检测方法,服务便捷执法。建设信息平台,将进入海南市场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和执法信息化。在全省各级党政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单位食堂,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大型商超等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实施试点。
来源:海南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四、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
20.生活垃圾分类“厦门模式”
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大件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16项配套制度。城乡一体设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区镇村三级督导机制。前中后端一起抓:分类环节,统一配备分类垃圾桶,定期清洗;运输环节,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实现分类直运,封闭转运,避免二次污染;处理环节,提升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分类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APP 平台,方便居民预约回收。分阶段推进,起步阶段抓示范,确定 20 个小区和 45 所学校为示范点;全面铺开阶段抓盲区,针对民营企业、农贸市场等盲点区域,实施辖区属地管理牵头兜底、部门行业管理联动协同机制;提升阶段抓垃圾直运、高楼撤桶,查混装混运。推行小区考核激励机制,推动物业签订垃圾分类责任状,在社区配备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突出教育先行,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实现家庭、学校、社区、企业联动。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1.农村生活垃圾积分兑换机制
以村为单位成立“垃圾兑换超市/银行”,制定垃圾兑换积分、积分换取商品实施细则,引导和鼓励村民主动开展垃圾分类。根据垃圾种类设定积分值,村民可将收集到的塑料袋、烟蒂、塑料瓶、易拉罐、废电池等垃圾兑换成积分,存入个人积分账户,积分可以兑换日常用品。“垃圾兑换超市/银行”启动阶段,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来源:贵州省 江西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2.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模式
鹰潭市按照“全域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实施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采取 PPP 模式引入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针对地域面积小、人口较集中的特点,全域由一家公司负责收集转运,所有生活垃圾由一家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将农村“智慧环卫”平台接入城区“智慧城管”平台,把垃圾桶、收集站、转运车等设备集成在一套数字化管理平台下。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
23.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机制
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分级分段(片)设立河长湖长。成立实体化运作的河长办,细化实化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设立河道警长,逐村聘请河道专管员,与水文巡测、水政监察等专业队伍协同联动,承担河道日常巡查管养。设立全省统一的监督电话,开展第三方常态暗访。结合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各省级机关单位和各市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福建省 江西 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24. 河湖长制+ 河湖司法协作机制
设立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对接河长办开展联合监督、联动执法,将涉水行政执法信息与“两法衔接”平台对接,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共享通道。“两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责,对涉水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甄别,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意见;对河长办成员单位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涉水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加快执行并加强法律监督;对基层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整合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合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福建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25.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
厦门市坚持“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理念,持续推进筼筜湖生态治理。修订出台湖区保护办法,成立湖区保护机构。依法关停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湖截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三期全湖清淤,累计清淤 470 万立方米,护坡筑岸 14 公里。建设西堤闸门、大型排洪泵站、西水东调系统,实现纳潮入湖的同时,提高内涝防治标准。打通环湖健康步道,营造绿地和红树林,设立白鹭保护区。塑造文化载体,兴建筼筜书院。采用海选方式为公园选出“市民园长”,探索共治共管共享模式。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26.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
厦门市开展陆海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规划设计、土地收储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全面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综合开发。对村庄实行整村改造,增设绿地和公园;对海域进行全面还海、清淤,拓展海域 2 平方公里;在陆域进行水渠疏浚、设网截污。拆除内湾海堤,实施退塘还海、炸礁疏浚,修复受损海岸线;开展水环境治理,恢复海洋水生态环境;利用抛荒地和沼泽地建设湿地公园。推进片区综合开发,加强交通和科教文卫体等配套设施建设,修建环湾步道,打造处处皆景的休闲空间。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27.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创新机制
福州市组建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整合建设、水利、城管等部门涉水职能,将原先分散的治水职能统一归口管理,统筹调度全城上千个库、湖、闸、站、河等,构建“多水合一,厂网河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拆除内河两侧 6 米内建筑,沿河埋设大口径截污管,加强雨污分流,全面推进管网修复提升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做到污水不入河。保持河道自然风貌,实现河水与地下水自由交换,拓宽水生动植物的栖息空间。按照“谁建设、谁养护”原则,明确“建设期+运营维护期”的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把运营效果与项目付费挂钩。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
28.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模式
莆田市实行防洪保安、生态治理、文化景观三位一体治理,制定全流域治理生态提升规划,划定河道岸线、蓝线等保护控制线,分级确界竖桩,厘清乡镇交接断面责任;在主要流域全面禁止新建水电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项目,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污企业全搬拆;上游封山育林,设立自然保护区;中游退耕还林,建河湖缓冲带;下游设立生态绿心。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
29.海上环卫机制
厦门市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海岸线市容管理考评纳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常规考评。建立市级、九龙江入海口、各区海漂垃圾保洁队伍,专门负责海上及岸线、沙滩保洁。市区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实现“海上垃圾打捞清理装船-船上垃圾吊装上岸-及时分拣装袋-分类回收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链条化无缝衔接。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0.农村人居环境物业化管理模式
永泰县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村级物业化管理模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建共享,建立规范运行、长效治理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融合传统风貌,开展村庄裸房整治和农房立面改造,提升乡村整体形象。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模式,引进社会化服务,构建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机制。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31.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打包推进机制
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项目进行整体打包,采用PPP等模式,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企业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对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污水尽量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人口集中且位于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对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采用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通过“省级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企业投资一点、镇村筹措一点、居民缴费一点”,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机制。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3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捆绑互促工作机制
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部门联动审批。统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发挥政策合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基础条件较好、列入重点发展范围等三类村庄实行优先治理,城镇近郊乡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敏感且人口密集区域采取一体化设施收集处理,临海且地形复杂区域采取人工湿地处理,人口稀疏区域以尾水综合利用为主实行分散治理。建立“第三方+农户”运维管理机制,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设备,聘用村民参与日常运维,实现设备共管、成果共享。
来源:海南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
33.“绿盈乡村” 建设模式
出台省级乡村生态振兴专项规划,建设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绿盈乡村”。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逐村细化技术路线,发布排放标准,建立长效运维机制。一村一档,形成问题总台账,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掌握村庄及周边生态环境动态信息,实现科学指导、分类施策、精准治理。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
34.“五定包干” 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建立定管护范围、定管护标准、定管护责任、定管护经费、定考核奖惩的“五定包干” 管理机制,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万元/年的财政补助标准,建立“省市奖一点、县乡出一点、村集体助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村庄环境管护筹资机制。搭建“万村码上通”信息化管护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推行“多员合一”生态管护员制度、市场化运作机制等,实现管护模式多元化、管护队伍精干化、管护资源集约化、管护范围全域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推动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
七、生态保护与修复
35.水土流失治理“长汀模式”
长汀县成立国有专业生态治理公司,实行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项目统一管理、设计、施工。针对不同流失类型采取不同治理措施,对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的林地,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补植修复,营造乡土阔叶树种,开展马尾松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抚育改造试点工作;对果园,按照“山顶戴帽、山脚穿鞋、中间系带”的思路恢复地带性植被;开展“春节回家种棵树”、“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打造水土流失重点区治理、迹地更新治理、土壤改良、森林质量提升、废弃矿山治理、果茶园治理等示范点。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
36.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机制
在加强财力评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租赁、改造提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重点生态区位内限制采伐的商品林逐步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优先将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林木、个人所有或合作投资造林等非国有非集体权属成熟林和过熟林林木、起源为人工的林木以及优势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等针叶林纳入改革范围。
来源:福建省 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
37.山地丘陵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模式
科学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矿山环境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等系统治理五大工程。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实施“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同时治理,“上拦、下堵、中间削、内外绿化”全方位蓄水保土,生态化疏河理水、多元化治污洁水。在治理后的废弃矿区种植经济林果、发展生态旅游,实现变废为宝,助力乡村脱贫与振兴发展。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
38.湿地综合保护修复机制
福州市在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通过实施互花米草除治、本土植被恢复、生态鸟岛营造、保护区内养殖塘“退养还湿”等措施开展河口湿地生态修复。通过设置保护区界标、哨卡、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水鸟活动网络实时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完善保护区监测体系,提升保护区科学管理水平。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
39.矿区生态恢复治理
龙岩市大力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对紫金山矿区进行拉网式清查整治,关停区域内所有煤矿和污染企业。实施绿化、美化、香化和净化工程,最大限度恢复矿区原生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体育休闲主题公园、体育综合会馆、全民健身中心、度假酒店等重点项目,建设城市运动主题居住公园。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
40. 矿山集中 “治秃”
将绿色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全过程,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两年攻坚、绿色矿山建设、乌蒙山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六大专项行动。大力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一矿一策台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自然资源部
41.城市生态修复功能修补
景德镇市坚持治山理水、修复生态、补齐短板、完善功能的理念,统筹城市修复与文脉传承,建立“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推进模式,实施统一规划、系统治理,实施山体生态修复、水系生态治理、添加城区绿化、历史城区保护、补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风貌六大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能力。安顺市通过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估,识别城市空间缺乏等六大突出短板、38 类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着力补齐短板的基础上,增加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公共空间,提高城市宜居魅力和对外地游客的吸引力,提升市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来源:江西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42. 赣湘两省 “千年鸟道”护鸟联盟
江西省遂川县、湖南省桂东县和炎陵县组建湘赣两省“千年鸟道”护鸟联盟,协同推进候鸟保护、打造“千年鸟道”品牌。两省三地的公安、综治、司法、林业等部门及护鸟队员、志愿者联合开展候鸟保护巡逻与护鸟执法。定期联合开展候鸟保护科普和法治教育,组织志愿者开展爱鸟护鸟、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
43.生态敏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造价服从生态机制
在生态敏感区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实行生态选线,坚持造价服从生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状条件,减少对原生地理环境的破坏。沿河谷布设路线,减少对水系的影响;沿山脚布设路线,减少山体开挖破坏;以曲线路线避让自然保护区;在不可避免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保护动物栖息地时,提高桥隧比例,避开集中连片、整体性较强的保护区域。
来源:海南省 指导部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44. 绿色发展 “靖安模式”
一产利用生态、二产服从生态、三产保护生态。做优生态精品农业,建设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溯源系统,打造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成立 15 个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51 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编制绿色低碳工业发展规划,形成绿色照明、硬质合金、清洁能源等为主的产业格局。打造全域景区,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休闲服务节点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健康养生和户外运动产业,形成“有一种生活叫靖安” 特色名片。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45.深远海区生态养殖模式
连江县推行深远海机械化、智能化养殖和“网箱+海藻”生态化养殖模式,推动海洋养殖从近海区域向深远海区域转移。通过海底人工鱼礁投放、海面海藻养殖与网箱养殖共存,形成立体生态养殖环境。引进社会资本打造深远海养殖平台,引导企业与海域周边的村委会合作经营,由村委会负责将养殖平台出租给渔民进行养殖生产,构建企业、集体、渔民三方有机融合、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
46.生态农业融合发展机制
崇义县建立三产融合示范园、三产融合服务站、农企利益联结服务点、电商营销平台,开展院企合作,建成刺葡萄、南酸枣、高山茶等院士(专家)工作站、农业技术联盟。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个体”合作模式,开发“云上崇义”APP,建设智慧物流产业园区,增强产业融合发展动能。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47.区域沼气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新余市推进第三方专业化处理,强化养殖企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农村合作社和农户的合作关系,建设农业废弃物集中全量规模化沼气处理工程,实现沼肥全量储存,建立沼气集中供气、沼气全量发电上网系统。坚持农牧结合,因地制宜推广第三方集中处理、区域性循环农业等模式,加快推进粪肥还田,推动养殖和种植各产业链的无缝衔接,促进种植、养殖、加工三位一体发展。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48.利用废弃矿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定南县在废弃矿山实验种植皇竹草,在固土、改良、循环利用的同时,实现矿山复绿复种,并为草食畜牧业发展提供饲料。通过搭建智慧农业平台,建立养殖业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和科研中心,建设能源生态农场基地、科普试验基地和果蔬生态农场基地。以养殖业粪污收集中心沼气发电站和有机肥厂,链接上游多家养殖企业和下游多家种植企业,形成区域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49.磷化工行业 “以渣定产”
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原则,将磷石膏产生企业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倒逼企业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磷化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结构转型调整。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明确磷石膏建材、井下充填和制酸三大主攻方向,建成一批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50.生态产业发展机制
赤水市大力发展生态产业,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竹加工产业,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配套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采用“平台公司+专业公司+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展金钗石斛产业,有效破解资金、管理等难题,促进农民就业。采取龙头企业引导模式发展特色食品产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实现全产业链发展。依托丹霞地貌、瀑布、森林、河流、特色文化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打造观光、休闲、避暑、文化等旅游精品。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51.“生态+大健康”产业模式
宜春市编制“生态+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分专项推进落实。制定鼓励发展中医药、富硒产业、绿色食品等政策。组建南方富硒研究院,成立中科院富硒产业院士工作站,建立“生态+大健康”产业统计核算体系,培育形成一批特色品牌。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52. 全域旅游 “婺源模式”
婺源县以旅游为主线,把生态优势和自然美景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实行全域规划、全域统筹,发展“生态+旅游+民宿”、“生态+旅游+养生”,为大众提供更多旅游产品。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推进全民兴旅、万众创业。组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建立旅游经营户征信系统,落实旅游诚信预赔等制度。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
53.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
铜仁市万山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保护开发”方式,以丹砂文化为核心,建立遗址和文物修缮性开发利用机制,打造国家矿山公园和朱砂古镇,让老矿区变身新景区。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衰退产业援助、接续替代产业扶持等机制,拓展转型发展空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建设万山转型工业园区,形成汞化工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
54.绿色生态技术标准创新机制
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及明细表,开展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建设,推动节能、稀土、水土保持、中药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制定绿色生态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绿色生态家园、美丽乡村等 40 多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完成 10 余项国家标准、300 余项地方标准和 10 余项团体标准制修订。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55.“节能+环境标志”双强制
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明确实施环境标志强制采购的品目和依据标准,依托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实行“节能+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明确绿色产品优先采购标准,在印刷服务、涂料油漆等方面推行优先采购。在采购合同中延伸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设置违约条款或制裁措施。将省属国有企业纳入绿色采购实施范围。
来源:海南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
56.“碳普惠”制度
抚州市开发上线碳普惠公共服务平台“绿宝”,采用实名注册,通过政府激励、商业活动、考核监管等手段,引导市民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累碳币、享受商业消费折扣。组建碳普惠商家联盟,联合千家商户开展碳币兑换。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九、绿色金融
57.福林贷
银行和村委会对林农的资产、信用、品行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建立林农经济档案,逐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林业经济合作社向林农贷款提供担保,林农以自留山、责任山上的林木资产和林权股权等小额林业资产为合作社提供反担保,并在林业站备案。银行对小额林权的林业资源实行免费评估,符合条件的林农可享受林业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逾期一定期限内由贷款林农对反担保林权自行处置并归还贷款,超过相应期限将扣划担保基金,并由合作社和贷款林农共同委托村委会进行强制处置,所得款项补充至担保基金。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58.林业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机制
准确评估森林资产,由林业专业机构评估森林资源储量,由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森林资产价值。采取财政保费补贴模式推广森林保险,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额水平,从单纯的火灾保险发展到森林综合保险。依法依规加强林权监管,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确认,在抵押期间不发放采伐许可证、不办理变更登记。在主要林区设立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对出现风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解决金融机构后顾之忧。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银保监会
59.林业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林银协同、信用评价和名单管理机制。强化中介监管,防范虚评高估等执业风险。推出林农信用贷款、细分林种抵押贷款。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60.林权抵押融资推进储备林基地建设
吉安市采用“足额商品林林权抵押担保+市级风险准备金+项目林权排他性承诺+林业综合保险”的林权抵押融资模式,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储备林基地建设。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人民银行
61.绿色市政工程地方政府债
江西省以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为标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合理确定发行规模和期限,通过“入廊运营收入+广告收入+政府补贴”模式实现项目收支整体动态平衡。发行期限为 30 年,有利于缓解期限错配,降低地方债务风险。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人民银行
62.绿色资产证券化
将企业投资建设的云谷分布式多能互补能源中心独立产生的持续稳定可预测现金流为基础资产,与企业的负债相隔离,提前变现融资,作为建设后续分布式能源中心资金。根据每个能源中心的现金流测算结果设计融资期限,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滚动开发”。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人民银行
63.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评价体系
出台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建立智能化环保信用动态评价系统,优化评价指标、简化评价流程,实现信用数据采集自动化、信用评价方式动态化、评价结果显示常态化。建立环保信用应约评价双向互动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应金融机构的申请,实时对企业客户开展简化高效便捷的环保信用评价,实行信息双向会商。根据企业环保信用结果,联合各金融机构差别化实施绿色金融奖惩措施,在绿色信贷、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债融资、保险费率优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或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
64.畜禽智能洁养贷
以养殖企业的立项备案书、环评合格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基础,由政府颁发养殖经营权证。建立互联网智能养殖管理平台,以养殖经营权证做抵押,养殖企业向银行申请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贷款,推动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65.“ 信 用 +” 经营权贷款机制
抚州市对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信用平台做依托,鼓励商业银行参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推进林农快贷、云电贷、云税贷、抗疫信用贷等纯信用贷款产品。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生态补偿
66.省域主要流域全覆盖生态补偿机制
在全省主要河流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部分、市县集中一部分” 的方式筹集补偿资金,按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和用水量的一定标准每年上解补偿资金,下游地区筹集标准高于上游地区。采用因素法将补偿资金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力度,上游地区补偿系数高于下游。各市县及时将补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公示公开,省有关部门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67.鄱阳湖流域全覆盖生态补偿机制
在鄱阳湖流域 100 个市县全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采用财政、行业部门、社会与市场各出资一部分的方式筹集补偿资金,资金规模每年超过30亿元。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为核心的考核分配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偿资金,并重点向源头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
68.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福建省与广东省签订汀江-韩江流域横向补偿协议,实行双向补偿,若上游水质达标,则下游补偿上游,若上游水质恶化,则上游赔偿下游。建立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分析交流等长效机制,共同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合力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69.东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江西省与广东省签订东江流域横向补偿协议,各出资 1 亿元设立补偿资金,每年根据水质达标情况实施横向补偿。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各县流域面积、治理任务、水质目标、机制体制等情况,按照因素法进行考核,并按照 4:1 的权重,分别设立基本补偿资金和绩效奖励资金。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70.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
贵州、云南、四川三省人民政府联合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跨省流域生态协商补偿机制。云贵川三省按照 1:5:4 比例共同出资 2 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为期三年,根据赤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情况界定三省责任,按 3:4:3 的比例清算资金。三省轮值召开年度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协商除流域内三省国控监测断面外,另在贵州省和四川省境内设立 3 个监测断面,实施联合监测,监测数据用于年终清算。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71.重要水源工程生态补偿机制
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上下游流域政府之间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方式的横向补偿机制,受益区每年按取水量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保护区将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用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水源地保护、工程设施保护及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十一、生态扶贫
72.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组建集体股权监督委员会,委托银行专业管理村集体股权,明确村集体股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村民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分别享有不同比例的收益权,设立最低收益金制度和集体股权保底退出制度。对投入项目的财政资金,明确以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6%的比例,折算形成资产收益权,重点用于项目覆盖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保障项目覆盖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实现稳定脱贫。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
73.林业资源管护和林业扶贫机制
武平县将采伐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到乡镇一级办理,建立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林权流转、变更、抵押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林业资源管护员实行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监督,村委会管理,村聘村用。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林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扶贫模式,全力打造紫灵芝、百香果、象洞鸡等特色农林产品品牌,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扶贫办
74.“多员合一” 生态管护员制度
武宁县将原有分散的、季节性的、收入较低的护林员、养路员、保洁员、河流巡查员等队伍整合为集中的、全季性的、收入相对合理的专业生态管护员队伍。统筹考虑山林面积、公路里程、河流长度、村庄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管护区域,实现“一人一岗、一岗多责”。统筹原护林员补助、保洁员补助和乡村公路养护费等,设立生态环境管护专项资金。
来源:江西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
75.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
为助力解决生态护林员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针对性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提供保险服务。2019 年全省承保生态护林员 96310 人,提供保额 409.94 亿元,支付赔款 125.57 万元。生态护林员保障机制的建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顺利实现脱贫提供较好的保险保障。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国家林草局、银保监会
76.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机制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拥有的树木按照树种、大小和碳汇功能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林木(胸径大于 5 公分的乔木、竹子,所有者拥有自有林地且权属明晰,自愿参与)进行编号、挂牌、拍照,与贫困户基本信息一并录入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数据库。按每棵树每年碳汇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发动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认购,资金直接全额进入贫困户个人银行帐户。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二、生态司法
77.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
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三加一”审判机制。对涉生态行政案件强化“两法衔接”,坚持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判后说法息诉,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创新专家陪审员制度,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矿产、海洋与渔业等领域选任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回访。
来源:福建省 指导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78.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江西省在重点流域(区域)设置环境资源法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省级层面法检建立协商机制,各流域(区域)法庭所在地法检联合发文规范流域(区域)法庭跨区域管辖问题。贵州省将重要流域、自然保护区、“天眼”宁静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地区环保需求作为管辖区域划分的主要考量因素,同时考量自然地理与产业布局情况,推进环境审判机构合理布局、适度集中。
来源:江西省 贵州省 指导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9.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贵州、重庆、四川、云南四省市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加强管辖权协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审判专家库共享、执行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长江上游环保禁止令制度、环境司法联合修复基地、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形成长江上游区域生态修复齐抓共管格局。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开展联合宣传,加强考察交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80.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
海南省在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在重点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流域、三沙群岛等生态保护核心区域设置巡回审判机构。坚持集中审判与巡回审判相结合,尽可能就地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针对部分基层群众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而盲目猎捕、砍伐等导致被判处刑罚问题,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通过甄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福建省各级法院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 139 个,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了偏远山区、海岛群众的司法诉求。
来源:海南省 福建省 指导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8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解、惩戒机制
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明确遵循原则、磋商主体、磋商启动条件、法律咨询、磋商程序及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概括性委托授权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权利人权利。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生态环境损害矛盾纠纷,实现调解、磋商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出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不给付赔偿金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82.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改变以往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判了之的做法,采用生态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对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地罪等案件,除判处被告人刑罚外,还判令就地或异地补植林木、恢复土地原状、整治受污染水体等。将是否主动修复生态环境作为认罚的重点,将修复生态环境的情形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督促被告人全面充分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
来源:福建省 江西省 贵州省 海南省 指导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83.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各领域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委员会咨询专家,依法接受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调解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为生态环境破坏、污染事件中涉及民间损害赔偿的纠纷进行调解,促进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司法部
84.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
从全省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素质较高、执业经验丰富、志愿环保事业的执业律师组成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担任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顾问,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执行提供法律建议,办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案件,参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机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
来源:贵州省 指导部门:司法部
十三、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
85.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作为立法的主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原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措施、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来源:福建省 江西省 贵州省 指导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86.省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制度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接受省人大代表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意见台账,及时办理落实,将办理意见反馈人大代表。
来源:江西省 贵州省 指导部门:全国人大环资委
87.人大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江西省人大环资委牵头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贵州省人大环资委牵头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每年围绕一个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以“检查采访-反馈-整改-跟踪回访-再反馈-再整改” 的模式开展监督。
来源:江西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全国人大环资委
十四、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
88.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约束,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终绩效考评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参考,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由政府负责向党政同责转变。福建省每年由省委书记、省长与各地市党政一把手签订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贵州省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关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黔单位签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
来源:福建省 贵州省 指导部门:生态环境部
89.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特点,结合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科学设计评价指标。按照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决策与监督职能履行情况、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情况、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等分类,初步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库、知识库、法规库和审计数字化服务平台,探索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边界。通过组建省级大数据分析团队,统一分析数据、查找疑点,将分析结果推送至各现场审计组,缩短审计时间,扩大审计覆盖面。
来源: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 指导部门:审计署
90.数字化精准支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整合“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地理国情监测、遥感影像等各类资源环境实时数据,构建时空数据库。建立各种具有扩展性和开放性的审计分析预警模型,自动生成审计分析结果。将分析结果和疑点向全省范围内的审计组推送,指引现场核查,实现全省审计人员共用一套系统,共享数据资源,精准高效实施审计,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流程更加规范透明。
来源:海南省 指导部门:审计署、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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