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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话题】 成立海事高院靠谱吗?

2016-08-11 王博 海事法官


来源 :“海事法官”微信公众号(hsfgwx)

作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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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和优步合并了!您老先别急着欢呼鸟跃,哥觉得这对中国人来说不是个啥好消息!

 

有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不懂啥叫市场的人一定懂得有两家包子铺要好过一家的道理。只有一家那叫垄断,你不吃牛肉,但今儿个只有牛肉包子,那你就得饿着!你喜欢吃牛肉的但嫌贵,对不起,就这价儿,爱吃不吃强!其实,包括经济学在内的这学那学都没啥高深莫测的,用白话和豫语都能讲嗔头(武汉话:清楚)。高深是装逼装出来的滴,目的在于摆阔好找你多要出场费。这也是一个经济学现象!

 

经济领域需要打破垄断,法律裁判却得统一尺度,这样有利于打官司时做出法律预判和风险评估,省得人家总骂咱是“大头帽两头翘”。但统一裁判尺度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最高法院这几年一直没歇着,公告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已经成了点气候,各庭也都在忙活自己的十大典型案例,办事加办案,听说人手非常滴不够用,很忙很忙……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很忙是有原因滴,因为他们真的在办案!因为他们真的在办案!因为他们真的在办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大理寺办案倒不稀奇,稀奇的是办案都快成了他们的主业!搞审判的人都清楚,目前,办案就等于扯皮,案子越多扯皮就越多,能把皮扯到27号院的,矛盾绝对小不了。随着收案越来越多,总公司有聚天下矛盾于一院之势,判官们很忙很忙也就容易理解了。噢,他们业余时间还得编书!

 

海事法院实行的是跨区域管辖,管辖地盘虽不能跟总公司比,但不比省公司地盘小。最离谱的就是武汉海事法院,管了六省一市,听起来都过瘾。就海事法院而言,已提前几十年完成了本轮司改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现在唯一要干的事儿就是决定让谁去当海事法官,让谁去当法官助理。有的地方没有这事儿整明白,结果有人为此辞职。可怕的是,这只是一个开始……

 

中国的海事审判源头要追到1954年的水上运输法院,那个时候不仅要受理海事案件,还同时受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不到三年,水上运输法院被撤销,海事案件旋即划归地方法院管辖。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根本就没人知道啥叫海事审判,更遑论海事法院。中国几十年关起门来自已嗨,倒还真不需要海商法这类弥漫着资产阶级经济主义气息的东西!由法院的人琢磨琢磨“反革命梦奸罪”、“反革命偷看青春罪”、“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就够了(详见何帆《反革命梦奸罪》一文)。

 

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政策把中国经济从“濒临崩溃的边缘”重新拽了回来!要哥说,这话说的实在是太客气,邓大人上台时候的中国经济早就已经崩溃很久了!哥说句发自肺腑的话---中国很行!无论是中国农业很行!中国工商很行!中国建设很行……归根到底还是中国人民很行!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初,各种限制还不同程度存在,但中国人民那种被束缚的创造力在解开纽扣的刹那间喷薄而出,势不可挡!随着中国打开门户,国内水运和远洋运输发展迅速,中国急需一支懂航运、懂外语、懂法律的海事审判团队,以应对大幅飙升的国内外海事纠纷,海事法院由此应运而生。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最高院据此作出《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虽然,按现在的通说认为,首批成立的海事法院共有六家(包括武汉海事法院),但在最高法院作出《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中,却没有武汉海事法院的名字。关于这个原因,哥在上篇文章《扯一把“货规被废”的犊子》一文中做过介绍,有兴趣的海狮可以去“海事法官”微信公众号中去了解一下,这儿就不啰嗦了。再后来,经过三次扩充,现今的海事法院已达到十家,估计以后也不会再增加了。今年年初,最高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再次固定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并将海事行政案件重新划归海事法院审理,将海事法院往“三审合一(民事、行政、刑事)”的溜光大道上又推了一把。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一下海事行政案件的上诉管辖问题。以前,咱海事法院也审过行政案件,规定的上诉审是高院民四庭(少数地方是民三庭),这回改成了行政庭,海事法院多了个婆婆,原本一条线的海事司法监督体系由此开了岔儿!照这种搞法,以后的海事刑事案件(正在试点估计今年就要铺开)是不是也要上诉到高院刑庭了尼?刑庭可是有好几个,刑一、刑二、刑三……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的刑庭管辖,这个岔儿只能越分越多了,再贵的洗发水也洗不回来!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想过这事儿?不过,现在想什么都没用了,生米已经煮成了稀饭!况且,海事法院的各位同仁正沐浴在海事行政案件回归的喜悦之中---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去海事局没人管饭啦!再说,各院正忙着成立行政庭,正在认真思考或谋划谁当庭长?谁来分管?哪有功夫操这份淡心尼?

 

自从南海仲裁的事儿出了以后,咱中国人最喜欢说的话就是“自古以来”,如果搭配上眉头紧蹙泪光闪闪,再加上鼻翼翕动嘴唇微颤,这演技说不定就能说服法官把南海判给咱们!可惜咱没去!哥再重复一遍,南海中国的,自古以来都是!但中国自古以来都不重视海洋!

 

祖宗们不重视海洋权益,让咱这帮当孙子的犯了难。算了,咱也不能跟祖宗矫情,毕竟农耕文化是咱大中华的传统,农民最大的理想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正如成龙大哥在电影《大兵小将》里的唱词一样,“一条大河呦,通呀通我家,有妻有儿呦,瓦呀瓦房大,鸡肥鹅肥呦,牛呀牛羊壮啊,种豆种稻呦油菜花……”这歌一听就不是唱给渔民或玩船人听的,有一句话是倒是说给他们听的---“能上山,莫下海!”

 

过去不重视海洋只能代表过去,吃了亏就得长记性。光着榜子喊口号谁都会,但“海洋强国”的号子实施起来就不像吐口水、撒鸡血这么容易了。什么是海洋强国?即指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要实现这一点,靠什么都不行,只能靠法治。在海事法治的建设之中,最重要的两点是设置科学的司法体制和Hold住优秀的海事法官。Sorry,哥扯了半天犊子,终于说到重点了。

 

中国目前有十家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海商及海事行政案件,独独少了个刑事。这位问了,是不是刑事案件不重要尼?非也!从海事法院的祖师爷英国海事法院成立的历史来看,当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付海盗,换句话说,最早的海事法院只审海事刑事案件,海事海商案件都是后加滴。你可别小看了这个海事刑事审判,它对维护海洋权益相当重要。咱就拿在争议海域捞鱼这件事来说吧,你让地方法院去管,那不是它的管辖区域,你让海事法院去管,海院既不能抓人也不能判刑,你的司法管辖权体现在哪?在国际法上,司法权的行使是最有力的国家管理证据,你说南海是你的,那你就得去管去判,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在目前的海事司法体制下,能不能把海事刑事管辖权划给海事法院?哥只能说也行也不行!至于说行,只要最高法院下个文,咱依法拿人就是了,顶多在抓外国人之前给外交部打个招呼,做个应对抗议的方案;至于说不行,原因在与海事管辖是跨行政区域的,刑事案件不同于民行的特点在于被告人需要羁押,虽说海事法院的院长是个貌似祖坟上冒烟才能混上大官,如果现在真把刑事案件搞过来了,与之相关的协调工作事无巨细。如审判法庭的借用(刑事案件一般在被告人羁押地的法院开庭)、被告人的押解、看守所的衔接等,这些跨区跨省的协调不是海事法院院长,甚至不是高院院长能玩得转滴!这个事必须得由最高法院出面解决!

 

刚才说了,最高法院自己都快把自己忙死了,哪还有精力再接单?除非……除非再成立一个“第三巡回法庭”,把海事的这一块承包了?冷不丁一听,这貌似一个好主意。但如果真这么干了,海事案件的二审岂不变成了最高法院?再说了,最高法院是干什么的?是干大事的地方,不能总把火往自己身上引呀,否则最高人民法院就变成了“最大人民法院”,偏离了最高法院的功能设计。所以,在机构设置上,哥认为成立一个相对独立海事高院,不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个相对独立是指类似于目前海事法院与当地高院的直属管理关系,人财物由最高院统管,海事高院受理十家海事法院的上诉案件,做出的一审判决仍上诉到最高法院。如此,既缓解最高法院的审案压力,又可以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同时,做为最高院直属单位的海事高院,还可以借最高院之威,全面保障各海事法院行使职权。这么Good的idea,皇上啥是不听捏?

 

成立海事高院还有一个人才方面的原因。海事圈是个小圈,偏门但并不冷门。自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几年来,聚集和培养了一大批“三高(高学历、高素质、高颜值)”海事法官,在法官专家化的道路上领先全国一大截。但是,这支优秀的海事审判团伙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离职潮!当然,海事法官的离职只是中国法官离职潮的一小部分,但给中国海事审判事业造成的损失却是最最严重的!哥在地方法院和海事法院都待过,有一种体会---培养一个能捻上筷子的地方法院法官,有3到5年的时间绝对是够了,而培养一名合格的海事法官,没有个七八上十年,门都没有!这也是为什么海事法官能够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抢手货的原因!再来让我们反观一下,离开海事法院的那些法官都是什么人?---全部都是最最最优秀的海事审判精英!因为,像哥这种没本事的主儿,是不敢跨出海院大门的!


当然,海事法官们辞职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通点---感觉没意思!是什么让优秀的海事法官感到没意思了?说白了就是心里不平衡!表现在:有人提拔了,这人不是我!干得再好,到庭长就到天花板了!那个不懂业务的领导又把我的意见否了,气死了……“感觉没意思”所带来的负面情绪在海事法官群体中相互传递,如同化粪池不断产生的沼气,一旦遇上“学渣同学二狗子律师去年挣了几百万”这样的火星子,再加上律所适时抱来的战略合作柴火,不炸了才怪哩!


就哥在海事法院打了这十几年滚来看,还没看到全国的哪个海事法院院长是由海事法官成长起来的,一般都是由省高院往下派,或者从中院院长往上提,再或者是从更高的地方空降。由于海事法院级别高(院长正厅、副院长副厅),海院院长一职几乎成为贤达们提级的跳板或肯定其工作的奖赏,副院长、专委(副厅级)和副巡(副厅)的位置也鲜有海事法官占领,这无疑是阻断了海事法官的晋升之路!其次,就海事案件的上诉管辖部门民四庭来说,也少见海事法官调入(体制规定必须得是副处以上才能调动),上下级之间的海事审判人员和业务交流几乎没有,落入“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窘境。当然,哥也不是说不能从其他地方派领导来,只是想说如果有更好的领导选任方式,能更好地促进海事审判事业,我们为何不能去尝试尼?假设你是个脑外科医生,在选举主任的时候,是希望接受一个同样是脑外科的专家主任,还是想让一个优秀的泌尿科专家来领导你?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假设能够成立海事高院,哥想应该是由优秀的海事法官或拥有丰富海事审判经历的法官共同组成,这些法官可能来自海事法院、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海事法官!如是,海事法官就会有产生的更多获得感,发展的空间得到了拓展,对海事审判队伍的稳定大有裨益!


文章读到这儿,可能有人要笑出声了---这都啥时候了,丫还想着让海事法官去当领导!司改就是要去行政化,以后的院长管不了法官了,法官也不会想着去当院长啦!对这个问题,哥认为说得不错!司法改革是在朝着去行政化的方向在努力,但千万别忘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句话!法院院长是法院党组书记,法院的工作必须交由法院党组领导!你说以后院长管不了法官,那只是你的理想,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所以,咱先不扯辣么远,谁也不能保证能活到那一天!有一点哥提醒你:当一个法官表示出他不想当院长的时候,丫已经在考虑辞职了!

 

关于海事高院的选址问题有不少争议,有建议开在北京滴,有建议开在上海滴,还有嘈嘈着要一南一北开俩家滴……公婆都有理!哥起初听到这个事儿的时候就认为有点搞笑,这野鸡还在树上,兄弟俩却为是炖是炒打起来了!结果鸡飞走了!本来,哥对这种没影子的事不打算吐槽,毕竟口水也是有限滴,但今儿赶上心情好,就顺带吐一吐,吐吐更健康。要我说,海事高院选在哪儿都行,就是不能选在北京。原因很简单,就跟当年把武汉海院从第一批名单上划掉的那位领导的理由一样---那儿没海!北京的哥儿听到这话估计是要生气滴---你武汉还没海尼,为毛能成立海事法院尼?哥们儿,您别忘了,俺武汉虽然没有海,但咱有长江呀!咱还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尼!哥知道,这话可能说服不了你,但哥就任性说了,因为这是哥的微信公众号!

 

哥不主张把海事高院设在北京,这可能会影响住京城的领导上下班,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实在是太……好……啦!正好可以让领导们体验一下海事法官的驻庭之苦,在感同身受的前提下为驻庭海官们多谋些福利!比如说驻庭补贴。北京没海,所以不能把海事高院设在那儿,这个理由的确是有点单薄了,但放眼世界,著名的海事司法和仲裁地似乎都在海边。可能又有人说了,伦敦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事司法和仲裁地,人家就不在海边,英国是航运大国,中国也是航运大国,伦敦是英国首都,北京是中国首都,所以可以参照英国把中国的海事司法中心放在北京。哥想说,如果你借此想把海事司法中心和首都划等号的话那就错了。伦敦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国际海事司法及仲裁的中心,并非因为它是首都,而是因为伦敦港。伦敦港建于公元前43年,在18世纪已发展成为世界大港之一,19世纪成为世界航运中心。这里集中了世界各地的船舶和船公司的代表机构,其中包括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再说了,整个英伦三岛都泡在海里,伦敦虽然不直接靠海,但有泰晤士河直通多佛尔海峡,形成了通江达海的航运优势。咦,照这么一比,哥觉得武汉也是通江达海,要不把海事高院设在武汉哥看也行!但是,如果能以投票的方式决定海事高院的选址,哥还是要把这神圣的一票投给上海!因为哥朋友多、工资少、好面子,都来武汉打官司,哥实在是管不起饭!


今天,哥吐了这大一个槽,估计有些童鞋看了该不高兴了!幸亏哥现在不想当院长了,否则还真有点吐不出来。其实,扒开这些槽点往里瞅,你可曾看到哥那颗耐海院的通红小心脏?因为耐得深,所以吐得多!再教育你一句,对人对事都得多往好处想,在你头上拉屎的不见得都是坏蛋,可能是你楼上邻居,还可能是你儿子!


公主简介


  王博,曾任执业律师、地方法院法官,现任武汉海事法院法官,多家平面及网络媒体特约撰稿人。其创建的“海事法官”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搞笑海事课堂”栏目,以轻松诙谐的文风进行海事海商法律的宣传普及,引发海事法学术界及广大海事海商法律圈同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逗比海事法官”、“海事法律圈当年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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