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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守法——成长路上最重要的事

青春泉港 2020-08-20


木受绳则直,

人学法则慎。



近日,泉港团区委联合泉港区法院开展“吉祥泉港”创建暨“12355”法治进校园活动,为三朱学校、后龙中心小学的青少年学生送上了“法治教育大礼包”。




01法治讲堂


活动分别邀请泉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庄雅婷法官、陈迪书记员到后龙中心小学、三朱学校开展普法讲座。主讲人通过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讲解,从“法律的定义,合法、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三个方面让青少年学生明确“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哪些可以做”。




02典型案例解析


主讲人根据青少年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警示青少年学生远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03观看法治展板


讲座结束后,学校还组织学生分批参观法治宣传展板,与陈迪书记员、庄雅婷法官面对面交流,零距离学法。




04普法知识链接


警钟长鸣学法律,防微杜渐抓法治。青少年不良行为习惯可以分为轻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三个层次,快来对照检查一下吧!


一、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

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10、吸烟、酗酒。


三、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毒、注射毒品;

9、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自控能力较差,从众心理比较突出,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极易触碰法律红线。开展法治进校园,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守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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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富 郭泱月

编辑:暮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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