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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着想的 湖南科技大学 2022-11-05




面对日趋上涨的住院医疗费用,为最大限度帮助患病住院教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使教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医疗互助给予的补助,以减轻教职工的经济负担,学校为教职工构筑了一道互助互济的健康防线。2020年,我校积极响应省、市总工会参保动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助推和谐幸福校园建设。
为广泛宣传教职工医疗互助政策,帮助教职工解决医疗互助有关问题的疑惑,校工会对该项福利政策作了以下简要概析。

               




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项目和内容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其中: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含男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两个项目。





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性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坚持“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我校教职工如何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需办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的职工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校工会立德楼215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0009。
由校工会填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单》,申请经市总工会审核后补助金将一至两周转到指定卡上。





四、办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补助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湘潭市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单(普通)或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2.湘潭市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单(普通)(即含分段支付表的详单,原件和复印件,由其本人要求医院出具并盖章);3.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参加人本人的本地工行卡号。





五、办理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化验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以上资料请全部加盖医院公章;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发票,及其复印件;3.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参加人在外地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交机打的首次住院费用一日清单;5.本人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提供开户银行和支行名称);6.参加人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患所保障病种身故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受益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7.其他证明材料。





六、活动补助的标准


(一)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依据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以下称“自付部分费用”,包括:个人政策自付中的部分自付费用和进入统筹计算中的个人比例自付费用两部分之和。不包括个人政策自付中的完全自付费用以及应付起付线和转外自理费用的金额)可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
发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的自付部分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按以下比例核算互助项目补助金:1.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2.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3.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40%4.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5.30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本期互助活动补助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单次住院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二)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活动的男职工,在本次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初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六种之一的,不包括原位癌,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参加活动的女职工,在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初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辅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之一的(不包括原位癌和CIN III级),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七、申请办理补助手续的时效性规定


(一)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参加人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逾期没有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助,责任自负。
(二)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人患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应当在初次确诊出院后60日内,由参加单位工会向市帮扶中心或代办点申请办理;初次确诊时间在本年11月-12月的,允许延期至次年1月份申报办理。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弃权,其互助权利终止。





八、不承担职工医疗补助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帮扶中心不给予职工医疗互助补助:①不属于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段范围内支付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②参加人拖欠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行保险费,并在互助期限内仍未补交的;③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⑤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⑥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的;⑦参加人调离本市、身故等自然减员的;⑧超出互助期的医疗费用;⑨互助期内补助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医疗费用。在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人中途退出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单位或参加人的责任终止时,本互助活动责任即行终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帮扶中心不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①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②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及其它欺骗、作弊行为的;③在参加当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前已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本项目指定的男性6种特殊疾病、女性6种特殊疾病之一的;④已经办理过职工特殊疾病相关补助的;⑤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料之一的;⑥采取冒名顶替等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对冒领、超领补助金的,市帮扶中心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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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总工会 校工会

排版|钱煜淋

责编|唐亚慧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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