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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出行动计划!五大行动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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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大产业链企业招引。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及其募投项目落地,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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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引领行动
提升企业创新能级。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和现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
提高硬核科技实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组建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和志愿者队伍,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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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夯实数字化服务基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性、区域性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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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强化上市培育。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政府性引导基金和创新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或直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保险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鼓励区、县(市)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用房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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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精准服务系列行动
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鼓励“链主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组织开展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
助力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论坛活动。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推动节能降碳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加强企业培训交流。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多层次培训服务。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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