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胜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统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统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吴胜丰
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统计法治向纵深发展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守好红色根脉、勇当数海先锋,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把好统计工作新定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秉持以法为纲、崇法善治的法治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作为政府综合经济部门,统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治实践,提高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促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将法治作为提升统计能力的关键一招,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秉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理念。 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定不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之以恒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秉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使命担当。 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宗明义,要求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我们党最鲜明的特质,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 作为统计工作者,要做到心有法、行有度,敢于对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亮剑”。 砥砺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本领,善用统计法治利器,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堤坝
2021年底,中央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后,浙江省迅速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将《监督意见》贯彻落实举措纳入督察整改、省级督察、执法检查、数字化改革等重要工作。
落实整改加强监督,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2022年浙江首次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计划到2025年实现对11个市及省直有关单位统计督察全覆盖。 省级督察将结合各地各部门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统计督察方案,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较真碰硬,增强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创新统计督察方法,通过常态化日常监督,实时了解和督促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情况,并通过周期性的省级统计督察进行实地检验,实现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统计执法是保证统计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关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建立并实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 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震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贯通融合相互协调,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组织保障、信息共享、工作交流、案件移送、成果运用机制,明确部门间协同配合相关具体要求,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提高统计监督工作效能。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筑强统计法治数字化基础
数字时代,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浙江省先行先试,集成打造支撑全省统计核心业务和数字化应用的“统计大脑”,探索运用数字化思维、理念、技术,推进统计监督领域数字化改革,开创统计领域整体智治新局面。 强化数字化思维能力。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打破传统信息化建设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打破业务、系统、数据壁垒,用数据思维赋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通过统计方法创新、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组织重构等颠覆性变革,推动统计调查、统计管理现代化,积极探索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 推动统计法治工作流程重塑。 开发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重塑专业核查新流程,实现计划统筹制定、核查智能化操作。 线上统筹各专业核查计划功能,减轻多头核查、重复核查给基层带来的负担。 重塑执法检查新规范,从选取检查对象、现场检查、立案处罚、事后追溯等环节进行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实现执法信息规范化管理,执法办案全流程线上监管。 提升统计造假线索挖掘能力。 通过统计监督信息有效整合、有关部门多跨协同、业务流程智能化改造等方式,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检查等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监督,提高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发现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由被动响应型向主动发现型转变。
加强普法宣传,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植于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精准制定普法清单。 结合地区的特点和实际,精心谋划年度普法计划,梳理形成普法责任目录。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现立、改、废、释等情形时,及时调整普法责任清单。 拓展普法载体,营造学法氛围,让普法教育“春风化雨润无声”。 精准分类普法对象,统计普法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针对党政领导、政府部门、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不同的普法对象量体裁衣,采取相适应的普法方式和普法内容。 让统计普法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融入统计普法,提高普法实效性,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 新时代新征程上,浙江统计部门将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深入思考、科学谋划,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为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贡献统计力量。
来 源:浙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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