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认定即获8万元!高企提档晋级奖励细则出台!三山企业速看→

文翰湖畔 2024-04-01


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8万元补助

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给予1000元扶持补助......

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

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出台

小编带你一图读懂




 政策背景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2023年3月,南海区企业家大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以问题为源头、企业为牵头、项目为龙头”的产业研发体系,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持之以恒、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2条

主要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标

扶持对象和标准、奖励申报与审批

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等



扶持对象



第3条明确,扶持对象为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扶持项目与标准


第4条明确扶持项目的类型及标准,扶持项目包括高企认定补助名优高品补助持续研发补助科技服务机构补助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五类。



高企认定补助

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8万元补助。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企认定申报备案工作。



名优高品补助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扶持补助



持续研发补助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高企,按年度给予2万元补助

01

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

02

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03

近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关的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其他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备注:营业收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研究开发费用数据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为准,并同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I类知识产权分类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科技服务机构补助

对近一年成功辅导10家及以上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5000元补助。所辅导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企认定申报备案工作。



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开展南海区科技领军企业测评,科技领军企业可优先享受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政策宣讲、管理培训、融资对接、创新平台建设及成果转化等服务和支持。





奖励申报与审批程序


共有1条。明确了从申报到审核、奖励拨付等奖励申请流程


01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02初审

镇(街道)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区科技局进行复审。

03复审及公示

区科技局开展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04资金拨付

区科技局将区级负担部分直接拨付到扶持对象,并通知镇(街道)拨付镇级负担部分。


第6条明确了实施细则扶持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发布补助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和提交申报材料。


01申报

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发布补助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组织和提交申报材料。

02初审

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对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

03复审

区科学技术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补助方案。

04公示

区科学技术局对补助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05资金拨付

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第7条明确了企业及机构申报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一)《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请持续研发补助的企业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数据对比差异说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或研究开发费用数据不一致时提供)。


(四)科技服务机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回单须注明XX年高企认定服务费用,且金额须与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若不符合要求,须补充说明)。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9条明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已认定的高企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的三种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由区科学技术局追回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该专项资金并退回财政部门





有效期



本细则自2023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与《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策措施》保持一致。


第11条明确,2022年度已申报、已认定或已获得原政策扶持的省名优高品、高企及其服务机构,仍按原政策执行




《实施细则》文件下载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通知原文

转发、点赞、收藏
让身边有需要的人知道

往期推荐





国家级!季华实验室建设项目再次荣获 “鲁班奖”


牛!三山4家企业上榜市科技领军百强!


高薪!职等你来!季华实验室等多家事业单位和优质企业招聘→


文翰湖畔微信编辑组

来源:佛山新闻网、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赖沅贝

校对:游小彤

审校:赖长杰、桂子源、吴碧霞、杨洁怡


点点赞,点“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