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报!桂城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居民楼里私藏危化品
出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一经发现,罚款并通报!
桂城正在严查!
👊👊👊
桂城张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3月8日,桂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𬒔社区某居民楼一楼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居民楼一楼仓库存放疑似危险化学品,其中有机硅耐高温涂料(紫色)面漆101桶(20kg/桶),共2020kg、有机硅耐高温涂料(绿色)300℃-C 亚光107桶(20kg/桶),共2140kg、有机硅耐高温涂料(白色)600℃合胜亚光-C98桶(20kg/桶),共1960kg、有机硅耐高温涂料(绿色)400℃亚光9桶(20kg/桶),共180kg,共计6300kg。该仓库为混凝土结构。
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1日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检测,执法人员于3月25日收到《检测报告》4份(检测报告编号:GXH24030417、GXH24030418、GXH24030419、GXH24030420),证实上述物品为危险化学品,张某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佛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02项(违法行为编号3037)实施标准,决定对张某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的罚款。
桂城马某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4年3月8日,桂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𬒔社区某居民楼一楼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张某在该居民楼一楼仓库存放疑似危险化学品。
2024年3月26日经调查发现,出租方马某未与承租方张某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佛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第20项(违法行为编号1020)实施标准第一项第2点的标准。决定对马某作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桂城将持续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
因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情或爆炸!
夏季炎热的天气
也会成为危化品事故的“导火索”
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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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位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内蒙古中高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在处理蒸发出料泵管道堵塞作业中,磁力循环泵吸入空气造成泵腔内物料(2-硝基-4-甲砜基甲苯与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的混合物)断流,泵腔内物料遇高温分解爆炸,并造成氧化蒸发釜底阀断裂,氧化蒸发釜内的高温物料泄喷后遇到爆炸残留明火,发生闪爆和燃烧。
2022年6月8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乙烯中间罐区乙烯和丙烯球罐之间的泵区发生泄漏起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原因为:现场人员违章拆卸P-8000S泵出口轨道球阀气动马达紧固螺栓(拉杆),造成轨道球阀阀杆防脱功能失效,中压乙烯瞬间逆向流入阀芯腔体推动阀杆冲出脱落,大量乙烯通过阀杆安装孔喷出,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引发泄漏的乙烯爆燃,导致火灾事故。
安全生产无小事
再次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
切记“醒醒定定”
莫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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