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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动态 | 高级合伙人朱少波为校园智能消费教育基地讲授网络消费知识


日前,省消委会联合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广东省(清远市)校园智能消费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期间,在省消委会副秘书长黄冠英先生带领下,举行“消费教育进校园”讲座,由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朱少波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同学们讲授网络消费知识。


朱少波律师作题为《网络消费,用心观察》的网络消费教育讲座,提示了在网络消费、线上购物当中,存在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多种情形,例如网络平台诱导超限消费、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不公平格式条款、先涨价后打折促销、网络借贷陷阱等。



据了解,消协组织通过共建广东省(清远市)校园智能消费教育基地,充分整合和发挥高校、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教育,加深消费者与消费教育基地的联系沟通,面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有关消费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知识、消费教育场所,扩大消费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校园消费者对智能消费的鉴别能力和维权能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广东金轮律师所消费维权团队多年来热心消费者维权工作,我们将秉持初心,继续服务消费维权领域,为净化消费环境、促进社会消费作出应有的贡献。


  朱少波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199310994036

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

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特别声明:本公众号的信息仅作一般性参考,不视为本所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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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朱少波团队排  版 | 温文英审  稿 | 朱少波  审  定 | 林昭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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