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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梅山第二中学2024年初一年级招生公告

南京市梅山第二中学


2024年初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以及《雨花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初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招生实施办法。

01

施教区范围

01

梅山街道矿区部分:

梅欣社区、梅岭社区(含梅苑小区)。

02

报名条件

02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毕业生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3

随迁子女入学

03

  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04

日程安排

04

●5月23日

  启动2024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发布梅山第二中学初一招生公告。

  5月23日至27日,施教区户籍新生可通过“苏服办”APP,在“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公办初中线上报名。(线上报名可缩短家长线下报名时间;未能线上报名的,可直接参与线下报名。)

●5月24日至25日

  在外区就读我校施教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南京南站区域党建联盟360(创新街29号)报名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6月3日

  对就读梅山第二小学的我校施教区的学生,进行初中升学审核录取报名,具体时间以梅山第二小学通知为准。

●6月4-5日

  对在本区内其他小学就读的我校施教区的学生进行初中升学审核录取报名(地点:梅山二中校内)。

●7月6-7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

  我校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或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05

联系电话

05

025-56321267

(工作日8:00——17:00)


南京市梅山第二中学

2024年5月21日



END  



审核|王小强

发布|卫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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