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8-06-01


裁判要旨


审查判断系争商标是否属于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要考虑其是否属于以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提交伪造、变造的相关文件而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或是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3573号
二审案号(2016)京行终487号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合议庭

周波、俞惠斌、苏志甫

书记员

刘茜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惠氏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2018年5月10日
一审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第条一款


商标附图

争议商标


裁判文书


 



知产宝(IPhouse) 国内外领先的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与服务提供商。


主要产品:知识产权法律数据库查询检索与可视化分析,定制化数据分析报告 。产品体验请详见 www.iphouse.cn 官网 ,产品咨询010—88829799。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