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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今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案件被告为吉林省中信机电设备公司与江苏日月路灯制造公司,原告是一个名为孔玮的自然人


在今日的庭审中,原告孔玮的代理人称,通过对比原告专利和被告产品,已经构成侵权。被告吉林省中信机电设备公司与江苏日月路灯制造公司则辩称,原告没有提供被告销售、生产过涉案产品的证据,己方不构成侵权。


庭审的最后,由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法庭表示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本次审理暂时结束。


这个女子不一般


(图与正文无关,阿庆嫂——这个女人不寻常)


被孔玮告上法庭的,不单单是吉林省中信机电设备公司与江苏日月路灯制造公司这两家公司。事实上,被孔玮起诉专利侵权的公司多达数百家,且基本均为各照明设施厂商及政府城建部门,牵涉到的请求赔偿金额多达上千万。在2017年时,还有媒体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题为《女子两年内状告扬州100多家企业 并以巨额索赔》、《高邮近百家路灯企业侵犯专利被诉,赔偿金额巨大》等新闻报道。


其中,孔玮与江苏泓杰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庆阳市环宇路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还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入2016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


早在2015年12月17日,曾被孔玮起诉的被告之一,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过申请,请求宣告孔玮持有的第ZL200630082214.4号专利无效,但最终专利复审委维持了该专利有效。在这之后,2016年3月31日,丹阳市宏扬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丹阳市大明路灯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丹阳市的照明设施公司再次向复审委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但仍然未能使该专利失效。


一杆路灯吃遍天


(图与正文无关,武器大师——一杆路灯打遍联盟)


究竟是什么专利,让众多商家都被起诉呢?


2007年2月14日,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了第611692号《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记载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200630082214.4、名称为“路灯灯具(PV-1单光源)”,设计人陈晓广,专利申请日2006年3月28日,专利权人为扬州托普莱特照明器材配套有限公司。


2014年7月,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孔玮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将该ZL200630082214.4号外观设计专利转让给孔玮,孔玮对转让之前的侵犯该专利的行为可依法主张权利。2014年7月24日,上述专利的权利人由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孔玮。


2016年4月27日,该专利权终止。


(第ZL200630082214.4号外观设计专利)


来龙去脉数据看


据知产宝统计,2015年到2017年这三年间,孔玮共进行专利诉讼四百余起,其中三百多起的起诉最终都以撤诉处理。撤诉的案件是双方选择了私下和解还是为了收集更多的证据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其余进行了审判的案件,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判决占了大多数。

1、地区分布


这些案件多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其中孔玮在江苏省起诉的案件最多,达到了一百多起。


2、当事人信息


由于该专利为路灯灯具的外观专利,据统计,孔玮起诉的多为照明设施生产销售公司及各地城建局。



3、判决金额


根据知产宝的数据显示,在案件中,孔玮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最低为1.56万元,而法院判赔金额最高为5万元,最低为5千元。

孔玮起诉的案件判赔均额为2.93万元,判赔支持率为11.19%。


4、代理机构


在孔玮选择的代理机构中,代理其案件数量最多的是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其次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这位提起四百余起专利诉讼的权利人孔玮,更多详情,请登录知产宝官网www.iphouse.cn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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