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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新规出炉抢先看!黑名单制度将启用,条条与你相关!

2016-08-12 六安声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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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联合八部门公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身份证新规出炉!身份证新规明确:国家机关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同时,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复印身份证,下面快随小编介绍来了解下身份证新规都有哪些内容与你相关!

公民应该这么用身份证↓↓


1、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4、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5、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7、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注意!冒用身份证列入黑名单!

公告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广大群众可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况下,公安部门才能扣押居民身份证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都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只有在身份证虚假、有效期到期、身份证信息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可以收缴或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部门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要受罚

企业(用人单位)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部门对企业予以处罚,企业每扣押一个身份证,就应受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扣押他人身份证要罚款

个人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四、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七、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九、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公告》中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下次再遇到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就赶紧拿起手机向有关部门举报吧!


小编只能说

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丑到亲妈都不认识我

小编准备去公安机关

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有一路同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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